北京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际操作解读
 
时间:2007-6-14 10:10:11 来源: 作者: 责编:何素淑 字体:【
 

    一、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二、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三、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四、事故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其他车辆怎么办?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五、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六、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七、哪些交通事故应标划现场后,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八、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哪些物品?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最好在车内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九、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标划停车位置?

    对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Т”型线。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图1)                            (图2)

    图1、标划车辆停车位置     图2、车辆移动后地面的标划痕迹

    十、在撤离现场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另一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拨打“122”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

    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十一、当事人如何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办法》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十二、《办法》第七条中所列8类事故情形都包括哪些具体情形?

    《办法》第七条中所列8类事故中共涉及到43种情形,分别是: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当事人应当如何填写《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在协议书的背面)。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十四、如何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一)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 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 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双方同等责任

    1、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2、受理方保险公司应无条件为事故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事故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的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3、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各自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十五、办理保险理赔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一)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如是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相关索赔单证上已加盖公章,也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事故车辆行驶证;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四)事故车辆保单;

    (五)索赔申请书;

    (六)事故车辆的损失照片;

    (七)事故车辆定损单;

    (八)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和修理明细清单。

    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会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或单位办理索赔时,直接向承保公司咨询。

【查看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注:本网文章版权为本网所有,未经许可,请勿以任何形式转载!



我要评论(请勿发表不健康的言论!)
 用户名:  (无需注册,可直接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广告业务 | 企业建站 | 我要投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合作伙伴
mailto:hyxinwen@hyxinwen.com 电话/FAX:0734-8857067 备案证书号:湘ICP备05001905号
Copyright © 2004 www.hyxinwen.com version 5.1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 版权所有:中国衡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