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何青青 通讯员汪洋报道 从衡山县获悉,明年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新变化:人均筹资标准将提高到10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80元,农民大病统筹最高补偿限额提高至3万元等。
据悉,该县自2007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合作医疗受益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已建立起覆盖全县农业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2008年,全县参合农民达到278071人,参合率为84%,按政策筹集新农合基金2224.57万元,已全部到位。1至10月,全县共24004人次农民得到补偿,占参合农民总数的8.63%,补助金额1599.81万元,占年度统筹基金的71.92%,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等问题。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要求,从2009年开始,该县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将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80元,使筹资规模由每人每年80元增加到100元,其中80元用于住院统筹,20元用于门诊统筹。同时,农民大病统筹最高补偿限额,由2008年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