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大局 依法履责
促进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廖炎秋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的第十周年,做好今年的价格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谋划今年和今后的价格工作,必须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新要求,把握价格结构变动的新特点,不断增强价格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要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关注民生价费热点、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努力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一、围绕CPI预期目标,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完善价格管理
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我市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预期调控目标为控制在5 %以内。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目标,履行职责,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价格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矛盾,特别是对一些影响价格稳定的不确定因素,要认真分析思考,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要严格控制调价项目出台,能不出台的调价措施坚决不出台,确需出台的调价项目,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并尽量控制调价幅度,按法定程序报批。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猪养殖场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增加市场供应,稳定“米袋子”、“菜蓝子”价格。认真落实促进粮油猪菜等农副产品生产和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的各项价格政策措施,完善稳定主要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主要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完善、落实各项价格监测制度与措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变动趋势,防止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要依法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努力维护水、电、气、大米、食用植物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要规范价格信息发布,引导和稳定群众对价格的心理预期。
二、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和价格工作难点,加大价费监管力度
要继续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缓解群众“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的困难。要依法从严规范教育收费。切实做好今年在全市城乡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农村免课本费工作,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按照中央和省提出的控制药品价格的要求,继续理顺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降低流通环节差率水平,治理药价虚高。进一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一日清单制,强化医疗费用社会监督工作。要加强住房价格管理。继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积极推行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重点抓好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切实加强成本监审,严格廉租住房租金审核。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在收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围绕优化价费环境,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已经取消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要认真落实到位,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重点清理、规范建设、公安、工商、技监、食品药品等部门的各种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坚决制止利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企业注册、年检年审等搭车收费行为。要促进节能减排。落实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适时理顺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要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严格规范水、电、气、医疗、教育、有线数字电视、铁路运输行业的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
四、围绕“三农”问题,加强涉农价费管理,促进减负增收
价格部门要自觉地服务“三农”,紧紧抓住支持农村建设、增强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完善农村价格监管网络几个环节,做好价格工作。严格农资价格管理,特别是当前春耕生产期间,要加大农资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资乱涨价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违法行为,防止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过快上涨。要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继续落实好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政策。认真落实防范生猪市场风险的政策措施,完善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减缓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对价格的影响。要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内容全、看得清、留得住。要充分发挥农村价格队伍作用,加强对全市农村价格监督人员的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有关制度,全方位监管全市农村价格及收费秩序。
五、围绕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价格秩序
要认真学习贯彻《价格法》,履行《价格法》赋予的各项行政和执法职能,依法治价管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完善价格听证程序,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决策要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声音,增强价格决策透明度。在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出台新的调价项目时要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价格补偿措施,尽可能减轻价费调整对其不利影响。
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常规市场价格检查机制,对重点行业、社会热点进行经常性的市场巡查。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价格异动的准备,重点加强对供求矛盾突出且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尤其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另一方面要大力整顿规范价费秩序。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客运、农资、住房、医疗收费、邮政电信资费和垄断行业的价格行为,进行有效的专项整治和定期检查。要建立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布制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建设好“12358”价格举报中心服务平台,认真受理和落实群众各类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