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贺回乐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龙飞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志恒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佘忠祥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曹亚民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真诚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波涛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伟华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忠诚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伟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尹 驰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武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丽萍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若中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晓华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雪峰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 玥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谷芝兰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新平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龙 巍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伟平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凌 波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洪峰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余志益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恒生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