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记者刘雅伦报道 方春英是常宁市法院松柏法庭副庭长,一位长期默默奉献在基层的女法官,怀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怀着对人民法官这一神圣职业的敬仰和憧憬,以顽强拼搏的勇气和一丝不苟、秉公执法的精神,朴实善良的品德和正直无私的气概,奏响了生命中的最强音。
她的优秀事迹多次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先后20多次受到省、衡阳市、常宁市表彰,10次被衡阳市评为“十佳法官”、“调解能手”、“巾帼建功”等称号,2次荣立省二等功,被评为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优秀女法官”、“三八红旗手”等称号,2006年被评为衡阳市“优秀政法干警”。
三次不幸遭遇车祸导致脑震荡
1989年6月,因工作需要,33岁的方春英从乡镇改行调入法院。半路出家的她,决心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法官。从进法院的第一天起,就甘当小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从不放过审判实践中的任何疑点,1999年获得了法律大专学历,很快就成为了行家里手。她情系国徽,心许天平,一直扎根在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松柏法庭,一干就是20年,是全市在基层法庭工作时间最长的女同志。
人生无常,命运多舛,就在方春英满怀信心成就辉煌事业的时候,她不幸三次遭遇车祸导致脑震荡,但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凭着对普通百姓的一腔真情,她顽强挑战命运。
1990年9月13日,在出差途中,方春英乘坐的吉普车与大货车迎面相撞,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将她撞得满身是血、昏迷不醒。经医院全力抢救,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大脑遭受严重挫伤,院领导根据她的身体状况,准备调她到院机关做一些稍微轻松的行政管理工作,被她婉言谢绝。
1996年5月12日,方春英骑自行车到松柏镇朱陂村办案,因下雨路滑,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满身是伤,昏了过去,被好心人送到医院急救,又一次保住了性命,但脚关节骨折,头部又一次受伤。院领导又找她谈话,想调她到院机关工作,又一次被方春英拒绝。
1998年1月3日,方春英处理一起离婚案引起的闹事,坐摩托车返回,至一下坡转弯处,摩托车突然失去控制,将她摔出丈多远,当即昏死过去,当地群众将她送往医院抢救,再次保住了生命,但造成下颚移位,并加剧了脑部受伤程度,被诊断为脑震荡,造成“五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可逆转后果。当院领导通知方春英准备长期休假、不再从事审判工作时,听到要离开热爱的工作岗位,方春英当时就急得像小孩一样哭了,一再央求领导让自己继续留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并向院领导保证自己会做好工作。院领导拗不过她,只好答应让她继续在审判工作岗位上试试。
三次车祸留下了严重的脑震荡后遗症,使方春英的记忆力大减,常常是边看的东西边忘记,边说的事情边忘记,经常头昏眼花,有几次竟在办案中突然休克,不省人事。但是,为了不延误办案,为了不影响工作,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春英顽强地挑战生命,挑战自我。为了增强记忆,她总是随身带一个本子,将当事人及案情随时记在纸上;为了减少遗忘,她总是将当事人及案情在嘴中念念有词,反复念叼,别人花一个小时就能将事情办好,她就花两个小时甚至几个小时也要办好。凭着这种顽强意识,凭着这种拼搏精神,方春英始终奋战在审判一线,并默默在基层法庭耕耘了17个春秋。
1300多个案子无一例错案、改案
为了准确处理案件,方春英不辞辛劳,千方百计深入办案一线,反复走访当事人了解案情。由于脑部受伤的后遗症,长期奔波劳累,她多次昏倒在办案现场。
1997年9月,在新力乡处理谭正荣和刘吉志货款纠纷案,当方春英第3次找当事人了解情况时,由于连日来的劳累,加上脑震荡后遗症的影响,脑部供血不足,她昏倒在厕所边。
2004年10月,方春英在处理王已宏与朱志文彩礼案时,昏倒在办案车上。
2005年4月,方春英在松柏渡口处理吴诗凤与王锦平财产纠纷案时,昏倒在路旁。
2006年5月,在调解衡南县车江中学初一学生崔岑向生父讨要生活费、教育费一案时,昏倒在办公室。
17年来,数次工作时间突然休克、昏倒,但每次苏醒后,方春英总是立即投入工作。正是凭着这样的精神、凭着这样的毅力、凭着这样的干劲、凭着这样的细心,17年来,她经手办理的1300多个案子,无一例错案、改案。
被誉为“调解法官”
方春英所在的法庭辖2个乡镇,59个行政村,12个居委会,人口11万,辖区内工矿企业多,人口稠密,借贷、抚养、继承、离婚等民事纠纷多,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方春英倾注真情,本着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的目标,突出调解工作,将调解作为增进团结、促进稳定的利器,工作中,对调解对象用真情感动,用爱心呵护,尽力使案件通过调解得到稳妥解决。在欧良顺、欧运生、吴国庆状告湖南省第四建筑公司水口山项目部拖欠货款一案中,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僵持不下,难以调解。接到案子后,当天下午,方春英就组织原告、被告双方沟通,从相互理解、换位思考、生意往来等方面反反复复做工作,三原告愉快撤诉,当事人终于同意调解,三原告一次性领回货款100449元。次日,三原告给松柏法庭送来一面锦旗,并向常宁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寄去了感谢信。
方春英常想,庄重、威严属于法庭,但法庭的法官更应有常人的温情和体贴。因此,在办理每一例具体案件时,方春英始终以女性特有的细致和耐心上门做思想工作,用真诚去温暖和劝导当事人,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有效化解矛盾,力争案件调解结案,达到当事人双方满意,收到皆大欢喜的良好社会效果。去年7月,审理一对青年夫妻因生活小事发生误会而提出离婚的案件,方春英在开庭前弄清楚整个案件的原委后,利用晚上的休息时间,先后三次上门苦口婆心地做原、被告的和好工作。第一次去时,正赶上他们双方吵架,方春英只好劝住他们。第二次方春英改变方式,把做好原告即女方的思想工作作为突破点,在晚饭后,打电话约女方出来散步,通过交心,原告把方春英当成了知心大姐,欣然接受了劝解。第三次,方春英特意选择了一个星期天晚上,在湖南卫视台播放“玫瑰之约”节目时敲响了他们家的门,把他们叫到电视旁一边看电视,一边交谈。真诚所至,金石为开。他俩在方春英的撮合下握手言和,终于使这个濒临崩溃的家庭破镜重圆。如此办案,虽然要花费自己更多的时间、精力和心血,但每当看到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有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时,方春英心里就由衷地滋生出喜悦和欣慰。
在调解中,方春英总结了“争取信任,打好调解基础;突出真情,善用调解法宝;讲究艺术,掌握调解良好”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使调解之路越走越宽。
争取信任,打好调解基础,方春英总是怀着一颗耐心、公心、诚心,争取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信任,在情理和法理之间,化解老百姓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方春英认为老百姓发生矛盾找法庭,容不得半点拖延。她深知老百姓的心理和难处,一旦收到案件,总是快立、快审、快结,所以当事人有案子都愿意找方春英主持公道。如凌某诉余某抚养纠纷案,凌某、余某于2005年3月29日下午4点多钟见方春英下乡办案归来就要求立案,并要求当天为他们处理好抚养纠纷案。方春英没有推辞,放下公文包,顾不上休息,就为他们立案,向他们了解情况,讲解法律,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很快就按方春英的建议达成了抚养协议,当晚8点调解结案,9点钟余某就愉快地赶上了去广州打工的火车。
突出真情,善用调解法宝。审判中,方春英注意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适合调解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对于那些案情复杂,关系恶化,当事人不愿配合法院处理的案件,采取用真情打动当事人的调解方式,使当事人配合调解。如原告张某、谭某诉被告刘某、谭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被告谭某(车主)系耒阳人,为逃避原告索赔,已将肇事车辆变卖,且拒不出庭。经多方打听得知被告谭某肇事前曾为肇事车辆办理了保险,方春英主动介入,多次往返耒阳,到保险公司为谭某办理了全部理赔手续。在方春英的真情感化下,谭某主动接受调解,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17000余元。对于那些对生活缺乏信心,感情冷漠的当事人,方春英用爱心去融化他们,使他们主动接受调解。如原告郝某诉被告刘某离婚一案,到法庭起诉时,吵闹很凶,夫妻情绪对立,离婚态度坚决,当了解得知他们的大儿子只有8岁,而且身体残疾,小儿子才几个月时,方春英在立案当晚就买了水果来到郝某家,一进屋就抱起他们的小儿子,再问候他们的大儿子,郝某、刘某为此举深受感动。方春英趁机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从伦理道德、儿女成长等方面入手,劝说他们要顾全儿女,通过爱心融化,耐心说服,终于使夫妻双方冰释前嫌,消除恩怨,重归于好。
讲究艺术,掌握调解良方。方春英在审判中,注意认真分析、掌握每一起案件当事人的社会环境和背景,调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邀请当事人亲近、敬重、信任的关系人,配合法院做思想工作,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特别是在办理婚姻家庭,相邻纠纷案件过程中,借助当事人的单位、朋友、亲戚、基层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形成调解的合力。如原告朱某诉被告汤某离婚一案,夫妻已分居多年,关系十分紧张,曾多次起诉离婚,如不妥善处理,矛盾将一触即发。为了更好地办理该案,方春英驱车赶到离法庭20公里外的烟洲镇石泉村,向当地政府、司法所、村委会了解情况,弄清原、被告夫妻矛盾的根本原因,并邀请镇政府、司法所、村委干部以及被告的婆婆,共同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在各方的大力协助下,通过宣讲法律和客观分析当事人婚姻状况,使被告汤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坚决改正,得到了原告的谅解,夫妻和好如初。
方春英由于采取人性化的调解方式,用真情打动当事人,使当事人配合调解,切实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多年来,方春英办案的调解率一直在80%以上。2005年,她共审结民事案件92件,调解结案85件,调解结案率在90%以上,被当地群众誉为“调解法官”。2006年5月18日,方春英在衡阳中院召开的全市法庭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一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法院是主持公道的地方,有人说“公不公提诉讼,平不平上法庭”。方春英深深懂得法律的威严和“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从调进法院工作以来,方春英就为自己约法三章:请吃不到、说情不听、送礼不要。2000年元月,方春英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是松柏镇某村两相邻村民为小事发生口角,继而发展到一方用碗将对方砸成轻伤的严重后果。事发后,受害人多次找组、村、镇处理,施暴人自恃家里人多势众拒不接受。受害人迫于无奈,诉至法庭。立案后,庭里决定由方春英承办该案。自诉人看到承办案件的是个女法官,心里很不高兴,私下对其代理人说:“一个女法官能把被告人怎么样?”他担心打不赢官司,在开庭前趁人不注意的时候给方春英送了一个1000元的红包。庭审时,方春英对被告人砸伤自诉人的事实、证据一一查清后,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被告人慑于法律的威力,低头认罪,当庭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并同意赔偿自诉人4700元医疗费用,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该案得以调解结案。此时,方春英当庭把自诉人送的1000元红包退还。自诉人、被告人和旁听群众深受感动。从人们那称赞和敬佩的眼神里,方春英领悟了人格的尊严和自豪。十多年来,她拒收当事人现金和礼物约计2万多元,拒请吃300多次,真正做到了常在“河边”走,不曾水溅鞋。
2005年12月2日,松柏镇双林村村民康继花在松柏街上行走,恰好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四厂车队经过,由于密封不严,一辆车上装载的浓硫酸外溢,洒在康继花身上,顿时,康继花全身被烧伤,眼睛已不能睁开,送往医院急救,由于受伤者的家庭十分困难,无钱医治,遂向松柏法庭起诉,方春英承办此案。经过调查,方春英发现肇事司机唐和平是自己的亲戚,唐和平的母亲也特地赶来找方春英说情,根据四厂有关规定,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司机负责,唐和平由于工作疏忽没有拧紧盖子,一切责任由司机负责。在亲情与法律面前,方春英不为亲情所动,依照责任判唐和平赔偿医药费、误工损失费10869元。康继花全家万分感谢,为方春英送来了“女包公”锦旗。
舍小家为大家,留下真情泪长流
方春英有自己幸福美满的家庭,她爱自己的家,爱自己的亲人。也试图多为家庭奉献一点爱,可人的时间和精力总是有限的。方春英把大量的时间和主要精力去应付工作,自然对家庭的顾及就少了许多。面对丈夫,她不是尽责的妻子;面对儿子,她不是称职的妈妈;面对父母,她不是尽孝的女儿。方春英的丈夫在一家企业任车间主任,工作本来就相当繁忙,由于方春英长期外出办案,经常早出晚归,他每天回家后就要操持家务,照顾小孩,里里外外一肩挑。1997年3月,丈夫因痔疮开刀住进了衡阳市中心医院。其时,方春英因为有办案任务,根本没有时间陪丈夫去医院,更谈不上去医院护理。只得狠心地把丈夫孤零零地留在离家近一百公里以外的医院治疗。当丈夫独自一人从医院出院拎着日常用品和药物回到家里时,方春英满脸泪水向丈夫表示愧疚。丈夫动情地说:“我理解你,为了工作,你顾不了这么多,谁叫我找一个法官做妻子呢?”1998年6月的一天,丈夫因公外出,方春英也去离法庭30余里的乡下办案。返回时没有赶上最后一班车,只得步行,直到晚上10点多钟才摸黑回家。回到家里,这才发觉年仅12岁的儿子不知去向,急得她四处寻找。直到第二天凌晨一点,方春英才从儿子的一个同学家里找到儿子,看到熟睡在别人家沙发上的儿子,她不由眼睛发涩。2005年3月,方春英的父亲在医院检查为肺癌晚期,面对年逾古稀的父亲,她何尝不想在年迈的父亲身旁端茶递水,膝下承欢,尽一点为人子女的应有孝心,而法官的职业和事业又迫使她不得不放弃这常人起码的心愿,只得把照顾父亲的责任托给兄长。六个月后,父亲与世长辞,父亲在弥留之际,嘴里还在叨念着方春英这个没有给他送终的女儿的乳名。
自古忠孝难两全,方春英将自己的满腔热血和一片孝心倾注给了普通百姓,可以这样说,她是一个不称职的母亲、妻子、女儿,然而,她是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