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创建办、文明办公告
 
时间:2008-5-6 18:06:22 来源: 作者: 责编: 字体:【
 

  为培育文明风尚,规范市民行为,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不文明单位、不文明社区、不文明路段、不文明工地、不文明市场、不文明车站、不文明广场、不文明收费站、不文明加油站、不文明门店、不文明家庭、不文明车辆等要进行黄牌警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黄牌警告:①对文明创建工作不重视、不支持,甚至态度恶劣;②脏乱差问题突出;③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二、采取的方式,可由全市各级创建办、文明办随机抽查认定,也可由市民举报。

  举报电话:

  市创建办:8862682 15073473149 13875781313

  市文明办:8866862 13607344588

  雁 峰 区:8254278

  石 鼓 区:8212997 6643198

  珠 晖 区:2540249

  蒸 湘 区:6105391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859228 13873421964

  三、各级创建办、文明办对不文明单位、不文明社区、不文明路段、不文明工地、不文明市场、不文明车站、不文明广场、不文明收费站、不文明加油站、不文明门店、不文明家庭、不文明车辆等,要挂黄牌,要通报批评,要媒体曝光,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黄牌警告的不文明对象,只要问题未解决,就一直要挂黄牌,要将黄牌挂在醒目的地方并予以保护,如果黄牌被丢失或损坏,被挂者要赔偿黄牌的制作费,并延长挂黄牌的时间。如果问题解决了,被挂黄牌者需要摘牌,必须向有关创建办、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摘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衡阳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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