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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蒸湘行(四十三):心里装着辖区村民的司法所长
 
时间:2008-6-23 15:39:50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刘双喜 责编:何素淑 字体:【
 

  本网讯  记者刘双喜报道  谢修华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至今已近10年了,论其权力,相对而言,没钱没权也无势,真可谓是个“丑小鸭”,但他凭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的无比热爱的精神,始终牢记宗旨,恪尽职守,求真务实,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10年来,他先后20多次荣获省、市、区嘉奖和被评为先进个人,被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司法所一次,两次被市、区司法局评为农村“反邪教先进单位”、“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这些荣誉的获得无不渗透司法所所长谢修华的心血和汗水。

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要说民间小的纠纷是天天有,大的矛盾纠纷也是每月都有1-3起,该镇所辖11个行政村(场),2个社区及5个坐落单位,共计2.8万人口,针对人员多,分布广,在调解众多的矛盾纠纷、平息事端的过程中,他时常会遇到危及自己生命的现象发生,但谢修华从来没有退却,他更是凭着自己钢铁般的意志,怀着一颗“牺牲我一人,幸福千万家”的赤诚之心,将生死置之度外。来调处化解矛盾。

  2007年4月2日凌晨1时左右,正在熟睡中的他,被放在枕边的手机叫醒,他拿起手机一听,是福龙村先知组调解员左珍生与东风村老屋村组调解员蒋忠臣两位的求援电话,称福龙村先知组一位村民去世几天,4日要下葬,而下葬地正是因历史原因遗留下的两村边界线至今尚未确定的地方。一方坚持要挖地,一方坚决不准许,双方村民已持各种器械相持不下,群殴随时爆发,后果不堪设想。放下电话,不顾寒风暴雨立即驱车前往事发地。到达现场一看,场面混乱,谩骂声、哭声、喊声连成一片,手持器械的村民们已达到400余名,都已经做好了斗殴的思想准备,他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不顾个人安危,冲进准备斗殴的人群中,用身体堵住分开两方械斗村民,毅然站在双方当事人中间,对着准备斗殴的人群大喝一声:“大家把手中的器械放在地上,有什么事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如果是为了这件事,而牺牲了在场的哪一位村民的话,那也不值……”大家听到他这一席话后,纷纷放下手中的器械,等待组织调解处理,他给双方代表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从情理方面出发,通过四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做工作,终于于凌晨五点双方代表通过与在门外等待的村民商量,最终同意在双方争执的边界地挖地葬人,双方言归于好。及时有效化解了一起重大群殴事故,村民们都称:“若不是谢所长及时赶到,还不知要流多少血……。”

保驾护航,维护民企经济秩序

  近几年来经济发展较快,民企越来越多,企业内部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也越来越多,对于这类矛盾,谢修华总是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尽最大的努力将矛盾在短时间内及时化解。

  2007年6月4日,他接到文昌村治保主任的电话:坐落在本村的一民营企业,因一合伙人退股后,对方未及时履约,于是,退股方派人准备搬走厂里的设备,然后将对方诉至法院,如不及时解决,有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他放下电话后,火速驱车赶往事发地。到达现场后,只见厂里的部分设备已被搬放在车上,准备送走,双方为此事正在发生殴打。经他劝解,要求来搬设备的工人立即将设备卸下,人员撤回,场面得以暂时平息。在平息事情后,经了解,贺祥彬与席贺生于2004年6月各出资一半成立了“雁峰兴辉建材厂”,后因双方在经营方法上各抒己见,已无法继续合作下去,两人就谁退出股份于4月7日和15日两次协议,并签有合同。合同规定:贺祥彬自愿要求退股,由席独自经营,并同意付给贺退股费人民币54万元,除已付30万元以外,下欠24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席按月付给对方5万元,待余款付清后,曾由贺祥彬名字注册、登记的工商、税务执照及对外签有的合同和三枚公章等一切手续交给席,并由其负责到有关部门进行重新变更,今后双方互不干涉,无任何经济纠纷。后因席第一个月就未按时履约付款,贺便派人到厂里阻碍生产。了解情况后,他便召集双方坐到一起做工作,首先向席宣讲了《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违约,是造成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而贺没有通过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且采取过激行为,也有所不当,通过批评教育,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贺也同意表示放弃诉讼,愿意在他的调解下,就此事重新协商解决。经调处,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席贺生将余款分二次付给贺祥彬,当场付4万元,余款6月14日前将20万元全部付清,贺祥彬便将所有经营方面的手续交给席负责,在10日内变更,双方签字生效,并握手言和。6月14日,在镇司法所的监督下,席按约将余款20万元付清,贺交付所有经营手续由席负责变更,一起即将爆发的矛盾成功的得以解决。一起标的达2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在十天内得到有效化解,并将所有款项现场执行到位。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3000余元,并节省了当事人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0多年来的基层司法工作实践使他深深地体会到:一些群众不学法、不懂法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民间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而最有力的措施就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法律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他充分利用广播、版面、横幅和宣传车等方式在全镇进行巡回宣传,每个“12•4”还在镇里的繁华路口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10多年来,他共散发宣传资料20万余份;组织各村(场)社区人民调解员定期更换法律、法规、信访条例等宣传内容,使得辖区内2.8万名群众都能了解现行的各种法律和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他深深地知道,铭记着作为一名司法所所长,心里就要时时装着辖区村民。10多年来,心里时时装着“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他时时处处严于律已,从不到各村(场)社区和辖区内各单位吃招待饭,不吸招待烟,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增加下属单位的负担,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一名司法所长的先进性,树立了司法干警的良好形象,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赞誉,十多年来,他共参与和直接参与调解各种民间纠纷4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导致矛盾激化或民转刑事件的发生,调解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使一对对失土农民因丈夫赌博不顾家的夫妻破镜重圆,一起起宅基地侵权、土地边界等纠纷得到圆满调处,一起起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一起起车祸纠纷得到合理的赔偿。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虽然艰辛,但伟大又光荣,它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没有炮火连天的战功,没有出生入死的考验,也没有攻克科学尖端的荣耀,它就像大海里的一滴水,像森林里的一棵树,像二十品的芝麻官。但是,有一种精神和责任、有一种奉献和追求,却是权力和金钱买不到、也换不来的。他的事迹谈不上惊天动地,也未必能够催人泪下。然而,正是这一个个普通的人,一件件平凡的事,一曲曲沁人心脾的乐章,才将他的天空点缀得如此灿烂辉煌,更激励着他为司法行政这项光荣的事业奋斗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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