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刘双喜报道 今年4月16日,衡阳市司法局李辉局长收到一封特殊的来信,在湖南湘能金杯电缆厂工作的席贤永等9名民工联名感谢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情系困难群众,感谢法律援助律师宋俞香免费为其倾心维权。
2007年2月,在湖南湘能金杯电缆厂连续工作24年的民工席贤永因要求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被强行辞退。百般无奈下,他来到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市中心受理后指派宋俞香律师办理。宋律师及时向衡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她提出的电缆厂为当事人交纳社会保险基金,并支付解聘经济补偿18个月工资的要求得到支持。电缆厂不服劳动仲裁,先后上诉初级、中级人民法院,宋律师不辞辛劳,再次免费为民工担任诉讼代理,为当事人积极辩护,法院判决维持仲裁裁决。后经过宋律师多次协调,2008年,湖南湘能金杯电缆厂履行了执行义务,为席贤永补缴了1995年8月以来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支付了经济补偿金。随后,8名同样在该单位工作15-25年的民工都解决了医保、社保问题,获得了经济补偿。
法律援助是一项由政府设立的、为困难群体提供减、免费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的重要司法救济制度,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和光彩事业。近年来,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以人为本、扶弱助困、维护公正、热情服务”为宗旨,狠抓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和案件办理质量,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城乡援助网络建设率100%
早在2006年,全市12个县市区就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有专项编制、有专门人员、有专门办公场地、有专项经费安排。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50名,其中律师32名。
在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下,全市213个乡镇、街道100%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400多个村(居)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其中衡山县、雁峰区、蒸湘区和石鼓区等所有的社区、村组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妇联、工会等部门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我市以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依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为补充,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基本形成。
符合条件援助案件受理率100%
2003年110件,2004年137件,2005年912件,2006年突破1000件达到1230件,2007年1518件。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每年办理的案件数量高出省里20%的年增长率要求,呈直线上升趋势,做到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100%受理。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加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等全市性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也采取文艺演出、法律服务三下乡、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参与领导信访接待等形式,积极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定期组织各援助机构交流办案经验,认真收集典型案例,并进行整理宣传。一大批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被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网站、《衡阳日报》、衡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推介,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逐步深化。据统计,去年一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发放宣传资料4600余份,免费提供咨询12000余人次。
为了做到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100%受理,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克服经费紧、人员少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困难群众和困难企业提供法律援助。该中心积极引导全市各法律服务机构加大法律援助力度,规定每个法律工作者每年必须办理1-2件法律援助案件。在他们的积极协调下,衡阳市困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站挂牌成立,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专门为困难企业、改制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企业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维护困难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组建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志愿团;与财政部门协调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文件;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请求工资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简化程序,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与此同时,积极做好残疾人、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07年至今年3月,全市共办理援助案件1911件,刑事案件784件,民事案件1022件,非诉讼案件105件。其中市中心共免费办理援助案件251件,其中刑事案件165件,民事案件81件,非诉讼案件4件,这些案件70%由市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其余30%被指定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完全做到了援助案件应援尽援。
案件办理群众满意度100%
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困难群众办理案件,其办理质量倍受关注。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狠抓机构规范化建设、人员培训、质量监管,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实现了零投诉目标,援助案件办理群众满意度为100%。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组织干部《物权法》、法律援助统计工作、新上岗人员等培训;同时市中心还不定期集中组织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干部进行了法律援助业务培训,重点指导和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和处置程序。通过培训,全市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有明显提高。
同时,该中心还致力于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和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质量投诉监督制度,并将案件办理质量与办案补贴发放挂钩,采取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开庭旁听、结案评估、案件抽查和公开投诉电话等办法,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07年至今,全市办理的1911件法律援助案件中,没有一起群众不满意投诉。
2004年,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市青年志愿者示范岗;2006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现场会在衡阳召开,4个单位、6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衡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欧阳铭富还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规范和质量”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衡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又被评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在2007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交叉检查中,抽检的4个单位全部被评为全省先进,雁峰区法律援助中心还赢得了全省法律援助交叉检查县市区工作第一名的好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