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刘雅伦 通讯员胡英报道 近年来,衡东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开展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践行司法为民。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该院共对53个案件的78 名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援助,共为17个案件的21个当事人指定了辩护人或代理人。为57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169030元。
2008年4月8日至9日,在衡东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组织下,该院连续两天在该县文体广场开展以践行“司法为民”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并送上相关法律宣传资料。为切实保障相关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该院刑事审判庭自2007年以来共为16件刑事案件中的20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严格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如被告人彭某某猥亵儿童一案,由于被告人彭某某系未成年人,现系在校初中生,即将参加中考,该院刑事庭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从感化、教育和挽救的目的出发,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实行监视居住。同时设法与其家长、老师沟通,加强监管,组织双方家长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确保家庭和学校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彭某某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尽量为其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手续。自2007年以来,该院五个法庭共对27个案件的47名当事人办理了诉讼费的缓交或减交手续,其中缓交诉讼费32290元,免交9300元。院机关民事庭为3个案件的3名当事人办理缓交或减交诉讼费达1690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