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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1-07-05 09:49:54  来源:衡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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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政工专业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政工专业严格落实全省统一职称管理政策,严格执行省职改办、省政工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标准条件。为更准确地把握标准,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

1.关于申报参评人员范围。《评价办法》第三条列出适用本办法的六类人员,参评人员不论其职务属于哪一类,都必须符合“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这一根本要求,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各单位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评审时,要从承担的工作职责、投入时间精力等方面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地以职务论取,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

2.关于从事政工的年限。《评价办法》第七条对政工专业工作经历作了规定,2021年参评人员从事政工的年限以2021年12月为截止日期。比如要求现在政工岗位、且申报前近3年连续在政工岗位,也就是参评人员应从2019年1月以前(含1月)连续在政工岗位工作至今;

3.关于中央、省级党报党刊和有新闻采编资质网站的认定。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办法》中的中央、省级主要党报党刊和有新闻采编资质的网站进行了明确(附件1、附件2)。

二、材料要求

(一)职称评审材料(一)

1.职称评审材料(一)目录(附件3);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任现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称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破格申报参评人员的破格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6.近5年(2016—2020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省人社厅制定);

8.政工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明(2019年参加考试人员提供政工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复印件、2020年参加考试人员提供考试成绩查询网页截屏打印稿、2021年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网站打印的考试成绩单);

9.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参评人员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10.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转业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11.取得现有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2.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xx同志职称评审材料(一)” 封面)

(二)职称评审材料(二)

1.评审材料(二)目录(附件4);

2.外语、计算机考试相关合格材料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加“xx同志高级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材料”封面装订成册;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原件(省人社厅制定);

5.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鉴定材料复印件,加“xx同志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材料”封面装订成册;

6.论文代表作、专著原件;

7.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所有研究成果(含代表作)汇编,每人呈报的研究成果最多不超过8篇(项)。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后记、版权页复印件1份;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文章提供杂志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各1份;政研课题提供课题成果文章、结项通知(证书)复印件各1份;优秀政研成果提供政研文章、奖励通报(证书)复印件各1份;网上发表的文章提供纸质文稿、网站全文截屏打印稿各1份。上述所有材料加封面“xx同志政研成果汇编”、成果目录(代表作排第一,并在目录标注),装订成册;

8.市州或厅局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1份,加盖公章;

9.《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省人社厅制定);

10.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材料,一式5份(附件5)。

(三)填报整理要求

1.所有材料、表格要填写工整、清楚。凡签名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按要求留手印。申报参评人员填报工作单位一栏时应明确到所在的具体单位。

2.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单位及申报参评职称名称,并列出评审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参评人员所在(送审)单位名称。

3.职称评审材料(一)和(二)中所提供的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评审材料要求表格均可从省人社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查询下载。

5.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材料的填写、审核,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和工作满意度测评、《评审综合材料》中的“组织考核和推荐意见”的填报,必须由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事(职改)部门的干部本人申报参评的,在组织测评、考核推荐、材料审核等环节,按要求实行回避。

6.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填报或未按要求审核盖章的申报参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7.为加强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的服务管理工作,市州企事业单位在向各市州职改办报送材料的同时,将申报参评人员名单向市州政工专业职改办报备。

三、其他事项

1.政工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评审职数申报等相关材料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组织报送。

2.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有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省直单位按照《评价办法》和有关要求自行组织中级职称评审,评审方案应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报省政工专业职改办备案,评审结果应在年度评委会投票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省政工专业职改办备案,由省政工专业职改办对证书统一编号,尽早发文,有异议人员,待处理结束后另行备案。

其他省直单位要认真做好中级职称组织申报、资格初审和形式审查等工作,于2021年10月12日统一将材料报省政工专业职改办,材料填写报送参照高级政工师的有关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评审综合材料》表格另发,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各市州可根据《评价办法》要求,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实际,规定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评审结果按要求向省政工专业职改办报备。

4.报省政工专业职改办的申报参评材料,待评审结束后,退还论文代表作、专著原件和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其它材料不退还。

5.各级政工专业职改部门要认真履职,持续加强职评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加强政工队伍的交流培训和教育管理,切实发挥好职称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提升政工师队伍能力素质,推动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

附件:

1.中央、省级主要党报党刊认定目录

2.有新闻采编资质网站认定目录

3.职称评审材料(一)目录

4.职称评审材料(二)目录

5.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材料

6.2021年政工专业职称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湖南省政工专业职改办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