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衡阳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为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党史学习教育和建党100周年重大题材的文艺创作项目和重大系列活动;支持市直单位重大文化产业、文化改革项目;支持以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为基础的创新性转化;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3.申报的项目,须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申请贷款贴息的,利息及有关财务费用发生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货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同一项目本年度内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资金源渠道重复申报。
6.曾获得上一年度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进度要求实施,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综合)报告或在督查中发现问题但尚未整改的企业,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1.区属文化企业或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申报,由其进行初审,项目资料汇总装订成册盖章后,分别报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和市财政局文化科。
2.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项目申请先报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初审,再报送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和市财政局文化科。
3.宣传战线其他单位及高开区项目资料汇总装订成册后报送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和市财政局文化科。
四、上报资料
1.衡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衡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征信报告等相关登记证书。
5.申报单位经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告以及纳税证明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申报表》中的“申报项目情况”)并加盖单位(企业)公章。
7.可证明企业资质、项目水平、专利证书等相关辅助性材料(加盖公章)。
8.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及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2020年度付息金额汇总表及凭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各申报单位可以到衡阳新闻网http://www.e0734.com/下载相关申报表格。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质量
各单位要对照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强对上报项目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审查。
(二)申报名额
每个区推荐不超过1个,宣传战线单位依条件推荐。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文产办 龚桂林 电话:8866705
市财政局文化科 王卓 电话:8867678
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 衡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