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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法院审判少年犯罪实行庭前“三见面”庭后“四落实”

2004-06-16 10:44:00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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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 蒋晓东报道  衡南县人民法院针对少年思想活跃,可塑性大的特点,不断开拓创新,对少年犯罪案的审判实行庭前“三见面”、庭后“四落实”,有效的挽救了一批失足少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的效果。近三年来,该院共判处21名未成年被告人,未发现一人重新犯罪。
  衡南县法院从挽救失足少年的立足点出发,通过调查研究,科学决策,出台了庭前“三见面”的少年犯罪案的预审程序,以摸准犯罪涉案人的思想脉膊。庭前“三见面”即:审判员庭前与少年犯罪嫌疑人见面,了解其犯罪原因与被捕后的思想状况;与监护人见面,被告人的成长环境与家庭状况;与被告人所在学校的老师见面,了解其平日表现与在校活动情况。庭审中注重发挥和调动特邀陪审员、辩护员以及监护人的积极性,形成联动帮教活力,共同做好对少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与此同时,他们还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庭后“四落实”跟踪教育;一是召开由少年犯及其家长、所在学校负责参加的座谈会,落实帮教措施;二是向少年犯推荐有关法律和青少年思想教育书籍,落实思想教育方向;三是对有困难的失足少年提供必要的帮助;四是定期回访考察失足少年的改造情况,落实教育、挽救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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