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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4-04-18 06: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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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评议组组长 宋腾飞

  一、基本评价

  近两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主要表现为,一是卫生部门依法履职能力不断加强;二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三是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不断强化;四是疾病预防控制水平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领导对公共卫生低成本、高收益的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的作用认识不够,“重医疗服务,轻公共卫生”、“重治疗、轻预防”的现象比较突出,习惯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医疗服务上,没有将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摆上应有的位置。尤其在未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公共卫生服务往往被忽视或闲置;新闻媒体在重大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时才密集报道和宣传,平时宣传报道不多;部分群众缺乏防病意识和健康保健知识,疫情发生前的主动预防意识不强,甚至将上门进行健康建档的医卫人员拒之门外。

  (二)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公共卫生服务应由政府公共财政提供全额保障,近几年,市财政逐步加大了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从2007年至2009年市财政对全市公共卫生经费支出分别达21078万元、27155万元、45574万元。但由于历史欠帐太多,目前我市财政预算经费还不能满足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如市卫生监督所是事业单位,但承担的却是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2010年市财政预算经费是160.42万元,连保人员工资、地区性津补贴、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基本开支都不够,经费缺口达90万元,一直靠“罚款”来弥补。市疾控中心2009年预算差额拨款694.07万元,而实际支出达1354.64万元,国家规定的疾控人员津补贴和传染病特殊津贴约445万元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市妇幼保健院每年支出工作经费约812.7万元,2007年至2009年财政只预算了502万元(每年约167万元),只能靠业务收入来弥补妇幼保健经费的不足。我市公立精神卫生和传染病医疗机构均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额度为25%左右,不够职工发三个月工资。市中心血站每年用于无偿献血宣传经费300余万元,财政没有安排专项经费。

  (三)公共卫生服务人才缺乏。一是专业人才不足。目前我市城区公共卫生专业医护人员只1500人,一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多年未招录大学毕业生,个别科室甚至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直接影响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相关科研工作的开展。二是高学历职称人员不多。各县市区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医护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低于国家要求的10%、30%、60%以上的标准。特别是高、尖、专的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才不多,全市高级职称医护人员仅占3.7%。三是年龄结构不优。我市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平均年龄是46岁,尤其是偏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年龄老化,出现人才断层,后继乏人。

  (四)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一是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落后。市第三人民医院现有业务用房陈旧、建筑规模较小,且周边环境脏、乱、差。市第一精神病院24年未新建病房,现有的门诊大楼为临时建筑,住院楼严重破烂,其中2栋病房是1973年建成的盖瓦平房,现部分墙体开裂,基石下沉,墙壁剥落,门窗腐烂,收治病人缺乏安全保障。二是乡镇卫生院设备设施陈旧。许多乡镇卫生院抢救、外科、接生、化验等设备均不足,有的卫生院甚至连最基本的检测设备都没有,一些常规检查还是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很难对病人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三是村卫生室网底较薄。我市4177个村卫生室,大部分规模小、设备简陋、药品种类少。部分村医务人员是原来的赤脚医生,他们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业务不精。

  (五)公共卫生服务体制不顺。一是卫生监督体制不顺。根据国家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移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但受人员、设备、技术所限,药监部门仍靠卫生监督部门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由于主体执法资格的缺失,卫监部门执法不顺、积极性不高、力度不大。二是职业病防治体制不顺。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和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及有关违法行为的职能划归安监部门,卫生部门在开展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时有心无力。此外,个别地方为了发展当地经济,人为设置门槛,阻碍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造成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我市不能全面、顺利开展。三是妇幼保健工作配合不顺。妇幼机构在收治孕产妇分娩上、妇女病普查普治等方面经常与计生部门产生矛盾;在婚检工作上,妇幼机构与民政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我市2009年的婚检率只有0.9%。四是市和城区管理体制不顺。在利益驱动下,市和城区卫生监督所时常发生“有利的事抢着做,无利的事往外推”。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二)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三)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四)完善和理顺公共卫生服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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