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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调查与思考

2015-12-23 14:56:43      作者: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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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667所,其中,乡镇卫生院187所,村卫生室444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7所。共有从业人员17110人,其中,乡镇卫生院10105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85人,村卫生室执业人员5420人。

  二、主要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卫生工作的“网底”,担负基层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近年来,我市抓住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基层”的契机,市、县两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综合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提供方便、快捷、廉价的基本医疗、中医药服务和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着力完善服务体系

  一是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近年来,我市圆满完成了187所建制乡镇卫生院及1032所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对全市3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一轮标准化建设,并对其中1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全面提质改造,建立了城区15分钟医疗圈。二是医疗设施配置日趋完备。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了X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等基本医疗设备,开设了相关的医技科室。共投入2000多万元为村卫生室配备了诊断床等设备设施。三是信息化建设日趋覆盖。初步建立了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搭载运行了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新农合等信息系统,为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具有网络条件的2954所村卫生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全面实施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基本药物管理及新农合实时结报。

  (二)着力落实卫生政策

  一是扎实推进综合改革。我市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均成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中心,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二是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43项免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经费标准提高至40元/人。截至9月底,全市累计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90.6%,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42.3%,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33.8%。三是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4130所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率达90%以上,药品零差率销售100%,全市基层卫生机构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药品费用较实施前同比分别下降40%、30%。四是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2015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为99.03%,全年住院报销封顶线为15万元,扩大了药品报销范围和诊疗目录范围,农村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31种,实际保障水平达到70%以上。

  (三)着力提高服务能力

  一是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自2003年起,我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基层卫技人员开展了轮训。近三年来,共免费培训749名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2050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安排369名乡镇卫生院检验人员、内儿科医生到上级医院免费进修培训。对全市乡村医生进行了适宜技术免费培训共22010人次,562人取得全科医师合格证书。2011年开始,采取IPTV培训的模式,对全市所有的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普训。今年,我市以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培训基地为依托,对全市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及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了强化培训。二是积极推进对口支援工作。全面实施了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城市二级以上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口支援工程。全市累计派出近千名技术骨干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00余项,捐赠医疗仪器设备价值150余万元,免费接收进修学习300余人次。三是积极推进示范创建。在2014年创建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活动中,有5所中心卫生院成功创建省级示范;2011年—2013年,我市扎实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成功创建5所全国示范、1所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培训基地。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争取到2016年,全市30%的乡镇卫生院达标;2020年,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标。四是积极推进中医服务能力建设。通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建设,实现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全覆盖,绝大多数基层卫生机构能够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30%以上。今年,石鼓区已经通过了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创建国家级专家组验收。五是积极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进乡村医生和服务人群“结对子”,已在50%的乡镇实施了乡村医生与农民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签约率达到了80%以上。

  三、几点建议

  (一)落实经费投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应建立卫生长效投入机制,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及卫生事业经费,增加村卫生室基础建设资金。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投入力度,同时,落实卫生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优惠政策,精简审批流程。要加大对基层卫生机构的债务化解力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计划,让基层轻装上阵。落实对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临床所需的医疗设备、急诊急救设备、医疗康复设备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设备投入,在省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市县财政要按1:1的比例予以足额配套,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二)强化队伍建设。一是优化队伍结构。要按照湘办发[2015]38号文件要求,以服务人口为基数,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配备1.4‰、1‰的人员编制,以不少于1‰的标准合理配备乡村医生。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严控非专业技术人员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职能,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合理安排人员,使计生服务站中有医学基础的人员通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基本医疗工作,一部分通过培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行乡村医生定向培养机制,由县级政府按需申报培养计划,县级财政要给予全额补贴,提高乡村医生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深化医疗单位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尽快实施卫生人才单招制度,制定引进高学历高素质医学人才的优惠政策,优化基层卫生队伍结构。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上给予政策倾斜,对未取得资质的医技人员采取激励约束机制,缓解基层单位用人压力。三是提高人员待遇。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应与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设立首席医师、服务标兵等方式,给予优秀业务骨干奖励。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延伸到乡镇卫生院,加快实施乡镇卫生院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出台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老年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三)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一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提高经办能力。二是从法律法规高度明确新农合制度性质和执法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基金运行安全有效。

  (作者系衡阳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