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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遗忘”的信用卡“透支”你的信用

2018-04-11 10:08:42   来源:三湘征信   作者:李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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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打算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精装商品房。然而,公积金中心在查询其信用报告后,拒绝了他的贷款申请。

  李先生带着疑问来到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信用报告中显示他有一张1000元额度的信用卡目前处于呆账状态。

  原来,李先生在外上大学时,恰逢某机构进校园向学生推荐办理信用卡,本着方便网上购物和应急周转的需求,他填表办理了一张。但使用两次之后,他觉得该卡额度偏低,在还清了欠款之后就不再使用,毕业时顺手扔了卡。

  李先生去了趟信用卡发卡机构在衡阳的网点,了解到根据相关合约,此卡在当年没有消费满5次的情况下,会在次年收取100元年费。而李先生仅使用两次便弃之不用,并更换了办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此后也未办理卡注销,当时填写的联系人也换了号码,导致发卡机构无法联系到他进行提醒还款或注销,最终使卡片转入呆账状态。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先归还所欠的100元年费,向该机构申请解除呆账状态并开具非恶意拖欠证明,才将信用卡的呆账状态解除并销卡,次月成功办理了公积金贷款。

  日常生活中,因信用卡的额度、支付习惯、优惠活动等原因,许多人会“遗忘”已激活的信用卡。不少持卡人觉得还清欠款就可高枕无忧,其实不然。不少发卡机构的“信用卡领用合约”都明确指出,信用卡在未消费够一定的次数或金额的情况下会在次年收取年费,如持卡人忘记还款或忘记交年费则可能导致逾期甚至产生呆账,进而影响个人征信。因此 ,我们对于办理和使用信用卡有如下建议:

  第一,不要因为某些活动如“首次刷卡并按时还款送拉杆箱”“某超市消费满199元立减50元”等便不顾实际需求冲动办卡,尤其是已有多张信用卡,更要谨慎办卡。

  第二,在收到发卡机构寄来的信用卡后,一定要仔细阅读“信用卡领用合约”或者向工作人员询问清楚该卡的年费收取规则、“容时容差”政策等与个人信用相关的问题。

  第三,对于因各种原因不再使用的信用卡,建议持卡人及时销卡。目前许多信用卡都有未消费够一定次数或金额便在次年收取年费的约定,不要认为销卡手续麻烦便将信用卡束之高阁,这有可能导致信用卡出现逾期或呆账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