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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连锁蛋糕店希朵曼拒开发票 涉嫌偷逃税

2020-10-21 08:57:14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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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衡阳基本上都知道衡阳希朵曼蛋糕店,也去消费过,我之前一直在希朵曼蛋糕门店线下充值,每次充值提出开发票的需求,也还顺利,就是不能当前开出,必须得下一次再到他们的门店来取发票,这样无形增加了自己的人工成本。当然,这也无可厚非,可能理解店家。

今年9月中上旬,一时手痒在衡阳希朵曼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充值两次,累计充值200元。当场充值后,在该公众号或跳转的微商城上寻找开发票的链接入口,一直未果。实际上,该官方号没有提供开具发票的入口或技术功能。没有开票成功也罢,打算到线下门店去咨询。事情一多,后来又一直没去其门店消费,因此一直没有成功开票。

10月中旬,终于去衡阳希朵曼雁峰区一家门店进行消费,现场咨询如何开具上次微卡充值的发票,得到提示和指引:需要添加他们的人工客服个人微信号“小希1号”进行联系开票事宜。当天,经过一番互动,该人工客服表示,他们的发票只能开当月充值的。

这是什么逻辑和霸王条款。为了在处理上理解和尊重对方,不使问题扩大化,把事情变得简单一些,我又让“小希1号”去向公司领导请示一下。第二天,人工客服反馈的结果依然是跨月的充值不能开发票。

说得真是冠冕堂,好像制度、规矩和条款都是他们制定,丝毫没有考虑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和正当主张。很想问问衡阳希朵曼公司,为什么你们的公众号在线充值时没有提供开具发票的指引?你们自我感觉良好当月充值只能当月开出发票的规定是否合理?对消费者真实发生的费用拒绝应当开具的发票,是否存在偷逃税行为?

联系我们:
投诉邮箱:1033960924@qq.com      传真电话:0734-8888043
来自对方的回复:

对于希朵曼开票事情,我们已与客户取得联系,电子发票已通过微信形式已发送给对方,对方已收并回复!同时,感谢对方给我们提出微商城增加开票指引建议,我们已采纳并改进,加入微商城。

关于该客户投诉希朵曼对他充值的200元不予开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对于顾客充值环节,希朵曼做的是负债处理,不做销售收入处理;在门店消费时会根据充值卡的实际消费金额进行收入确认;所以不存在客户提到的漏税问题。此次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衡阳希朵曼食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