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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市首例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听证

2020-11-26 17:38:31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王勤 邱鹏 唐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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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王勤 邱鹏 记者唐家华报道 “县检察院这样的办案形式很好,彰显了公平正义,能够让群众口服心服。”11月23日,衡阳县检察院对吴某岳等10人污染环境案件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衡阳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高峰对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啧啧称赞道。

据悉,2019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岳、刘某柏等人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衡阳县大安乡、金溪镇非法处置电容器等固体危险废物并从中提炼金属铝锭,共非法处置废旧电容630余吨,提取铝锭170余吨,获纯利17万余元。后因群众举报,犯罪嫌疑人吴某岳等人便将在金溪镇初步烧烤的64吨废旧电容埋在当地厂棚底下。经现场清理并装袋暂存,预估产生300余吨固体危险废物。

为解决现场遗留固体危险废物的处置问题,以最小成本实现诉前修复受损生态的最佳效果,衡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对案件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引导当事人在自愿认罪认罚的同时,主动就修复生态环境“认赔”,并促使县环保部门和涉案当事人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截至目前,涉案当事人已按照协议要求,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100余万元,涉案危险废物在县环保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已经由环保公司转运出山并得到妥善处置。

听证员在听证后发表了评议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涉案当事人认罪悔罪,积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消除环境污染危险,公益诉讼请求已经基本实现,建议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诉前终结审查,对1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听证员还建议,涉案当事人要配合做好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后续工作,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广大群众赔礼道歉。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阳发云告诉记者,该院将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拓展听证员监督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推进阳光用权、廉洁用权、公正用权,促进检察办案质效和公信力的全面提升,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