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
滚动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市新闻 > 衡山县 > 正文:

非法电捕鱼 衡山县6人被罚购买优质鱼苗一千余尾投放湘江

2020-12-14 17:37:55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旷园 曹吉琳 唐家华
分享到:
 

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旷园 曹吉琳 记者唐家华报道 12月10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在湘江衡山段投放价值3000余元的优质鱼苗一千余尾,为此“买单”的是6名非法捕捞人员,他们在湘江衡山段禁捕水域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而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

近年来,衡山县把渔业资源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实行一系列渔业资源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对湘江衡山段64.85公里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6名非法捕捞者在此期间利用自己组装的电鱼机设备捕鱼,被当地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抓获,虽其捕鱼数量并不多,但“电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所禁止的捕捞方法,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据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

据悉,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今年共办理非法捕捞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捕捞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修复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此次放流鱼苗活动让非法捕捞人员从“破坏者”变为“修复者”,给大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环保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