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
滚动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民意直通车 > 投诉中心 > 正文

石鼓江锦新美多农贸市场铺面办不到产权证

2021-01-12 09:02:55      衡阳市石鼓区
分享到:
 

我们是衡阳市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锦租赁公司新美多街市(农贸市场)的部分摊位及店铺的业主共44户(名单附后)现在向人民政府反映这两个公司不履行合同,强烈要求这两家公司老板余林社(福星房地产)与余丹(福锦租赁公司,两者是父子关系)履行合约,包括办理房产证、返还门面与摊位、赔偿违约金。希望政府有效协调,避免引发社会事件,引起社会不安定。

一、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余林社,福锦租赁公司老板余丹。他们是父子关系。2015到2019年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石鼓江景一二楼开发新美多农贸超市,以摊位与临街的店铺的形式陆续向外出售。我们44位业主购买他们的摊位与店铺。当时有政策支持。市区两家行政部门还专门下发了三份红头文件,公示于新美多街市售买场所内。在这种环境下,我们业主相信了,拿出自己的血汗钱购买店铺与摊位。大部分全额交款(有少部分分期交款)与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与福锦租赁公司签订《石鼓江锦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二、根据合同说明:(1)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将店铺与摊位交还给业主,并承担办理房产证义务。我们签订的《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中也明确规定了违我们是衡阳市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锦租赁公司新美多街市(农贸市场)的部分摊位及店铺的业主共44户(名单附后)现在向人民政府反映这两个公司不履行合同。

三、现实情况是:(1)上述两个公司履行合约的期限已到,两家公司均没履行合同。多位业主2019年3月多次找福星房地产公司交协,催促公司办理房产证。公司老板及工作人员借故推辞,拖延。后经打听,该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已把石鼓江锦一楼大部分面积抵押并网签给了华融建筑公司。这一行为严重欺骗了政府与业主。又经查实,它们所签合约没有法律效应,属私下交协。(2)湖南福锦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在业主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与第三方市场管理公司签订了15年的合约。这明显违背富锦公司与我们业主所签合同所承约事项及违约金。但现在更为严重的一件事是业主冯经友于2015年5月就与福星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石鼓江锦一楼中心位置门面的书面合同,并于同年5月26日向该公司先后转账付款110万与90万合计200万。而该房产公司却在2017~2019年发售门面与摊位时连同该业主已付款所购门面一并出售。冯经友2019年于石鼓区法院起诉福星房地产公司要求归还产权,一审判房产归冯经友所有,该判决书都已经上传中国裁办文书网,在这样的情况下二审为什么又驳回到石鼓区法院?还有的业主也已向法院起诉,可不知为何法院已经不受理了,之前已经受理的通知去撤诉,就连马上准备要开庭的都被叫停了。连句解释都没有,您叫我们这些没有关系的老百姓怎么想的通?我们现在有冤都没有地方可以申诉。(2)我们与湖南福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签的《石鼓江锦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规定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后福锦租赁公司将把租赁权归还业主。(若业主愿意,在双方协商后仍可由福锦租赁公司继续租赁。)

四、我们的诉求:本着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的理念,相信政府会替我们业主弱势群众做主,秉公行事,还我们业主三个诉求①办理房产证②返还店铺与摊位③讨论违约金的赔偿。

跪求政府聆听我们这些基层老百姓的心声,还我们公道,保护您的公民不被强权欺诈,让我们的血汗钱不付之东流,协调三方协商相关问题,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避免事态扩大化,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请我们最信赖市领导,石鼓区领导帮帮我们,可怜可怜我们。

石鼓区石鼓江锦新美多农贸市场铺面摊位44户业主

2021年1月10日

联系我们:
投诉邮箱:1033960924@qq.com      传真电话:0734-8888043
来自对方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