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
滚动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衡东县新塘镇湘江一号未收房却要交四年物业费

2023-04-27 13:03:56      衡阳市衡东县
分享到:
 

我于2019年8月在衡东新塘镇湘江一号1栋2107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于2020年去收房,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需要整改,而开发商于2023年4月13号才整改完,我去收房,开发商却要收取4年的物业费,而前期鸿运物业没到一年就离开,而今年请的物业在县里还没报备,却要强行收取1.4元1平的物业费,这种不合理不合规费用,敬请领导给于解决。

联系我们:
投诉邮箱:1033960924@qq.com      传真电话:0734-8888043
来自对方的回复:

网友:

您好!您在红网反映的“衡东县新塘镇湘江一号违规收取物业费”帖子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第一,关于开发商要求收取4年物业费问题,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当月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二)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买受人验收交付房屋。买受人接到建设单位通知验收交付房屋的应及时进行验房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

第二,关于物业在县住建局物业管理股尚未报备就进行收费问题。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我局于5月4日下午前往湘江一号现场与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您本人共同协调处理该问题,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取物业服务费,并责令开发企业在一个月内完成前期物业招投标,依法依规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来我局备案。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在此感谢您对衡东县住建局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

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