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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香苑二期地下室电动车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

2023-06-19 08:40:33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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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雅香苑二期业主,位于光辉街46号,由于近几年电动车充电起火时有发生。业委会根据2019年12月公安部相关文件规定及国务院安委会2022年8月16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302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有明确指示,严禁电动车在室内、过道等充电,鼓历已建成的小区迁至空余地方集中充电,业委会征求小区大多数业主意见,2020年2021年多次开会,认为业主建议在垃圾房空坪为电动车充电最为适宜,也在小区各微信群发布告知,2022年9月12日业委会再次开会决定实施,然而,通告发出后,D栋203刘丽红,张涛夫妻,D1603马学文等带领几个业主出来反对,说那块空坪属于他D栋业主的,没有征求D栋业主的同意,业委会没事先告知。但早在2022年6月19日和7月4日已把此通告发在各微信群,有凭为证,怎么没事先告知呢?为此,业委会于2022年9月18日请示了祥光社区领导,回复说,业委会物业及业主对安全隐患很重视,如有业主反对,可召开业主大会或微信群接龙同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业主即可实施,于是业委会遵照社区指示。

2022年9月19在小区“一家亲“群进行同意电动车充电桩迁至地面空地接龙,接龙截止2022年9月25日止,已同意接龙为248户,电话联系7户,按栋房号核实有效接龙为225户,小区4栋房共319户,按三分之二以上计算已超过达到了。2022年9月23日下午4点半D栋203刘丽红,张涛夫妻请来说是市消防队的人在小区察看并提出指导意见,地下室可装,但须砌防火墙,万一起火不利于排烟及施救,因地下室限高2.2米,消防车不能进入,迁至地面,发现明火极易扑灭,且离D栋有22米之远,符合充电桩充电,2022年10月9日下午4时高新消防队在小区例行检查,对电动车充电桩迁移的指导意见与9月23日来的市消防员意见一致,两次消防员检查时D203,D1603都全程参与,D203张涛及物业经理全程录像录音,在这种情况下,何况小区历来都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业委会才与免费安装公司签订免费安装协议,2022年10月18日,免费安装公司.运送材料及工人前来安装时,遭到D栋203业主刘丽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班),张涛(衡阳县烟草公司上班),D1603马学文(退伍军人,党员),D1501唐志刚,(电梯维保公司技术人员)等在闹事阻工,其间有业主报110,双方随出警警员到达华新派出所,协调未果,下午6点多钟D栋1501业主推倒立柱,至使此项工程未能实施,免费安装公司找业委会赔偿损失,业委会物业多次向祥光社区,华新街道,高新管委会住建局,管委会物管科,市住建局,蒸湘区消防队等部门进行反应,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晚上7点半由华新街道李主任,祥光社区王主任等领导组织反对的D203业主刘丽红,张涛夫妻,D1603马学文,D1501唐志刚及业委会和物业老板在物业会议室协调,协调中由于反对业主情绪激动,把喝完的矿泉水瓶甩在街道,社区人员面前杨长而去,导至调解未果,2023年3月9日下年3点由华新街道陈主任再次前来协调,反对者D栋203刘丽红,张涛夫妻,D1603马学文参加,陈主任问D203刘丽红反对理由及诉求,回答说,迁上来可以,把她房子买去,这个无理要求,最后也无法协调,其间,业委会物业多次走访各级部门,也有业主拔打了12345,但都没得到有效回复和解决,难道在职人员,党员,有如此特权吗,把小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业主不放在眼里吗?难道置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安全而不顾吗?为此特请求新闻媒体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这个安全隐患,拯救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雅香苑二期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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