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自来水公司不按月抄表致使我家漏水未发现
本人陈东亮,举报衡阳市自来水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严重违法违规,根据《衡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按月抄表计量。
衡阳自来水公司实际操作中,每两个月抄表,没有按月抄表,严重违法违规违约,导致我家漏水未能及时发现,2023年4月和5月份用水抄表高达3909元(6月份抄表),如果自来水公司按月抄表,我家中漏水也能及时发现,也不会出现如此离谱的水费,在失业情况下承受如此大损失,本人也无力承担。这次事件主要责任人为衡阳市自来水公司,该公司在自身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下,还威胁本人要断我家水表,自来水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垄断企业,不但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守法经营,还视民生问题如儿戏,让我生活难以为继,请衡阳市政府为民做主,解决我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陈先生所称我司在实际经营中严重违规违法的情况我司高度重视,本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陈先生所称我司在实际经营中严重违规违法并不属实。我司严格按照国家供水相关政策法规及《衡阳市城市供水合同》执行,无违规违法行为。抄表时间方面,《衡阳市城市供水合同》第四条价款及结算方式中明确规定:“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表,乙方在当期抄表后15内缴清水费。”我司抄收管理制度中规定个人用户抄表是按周期计算,一个周期为两个月。陈先生家水表自2010年9月立户装表以来,已使用近13年,一直是按照公司规定周期抄表、交费,并无异议。《衡阳市城市供水合同》第十条合同期限、变更中明确:如对合同内容无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
二、我司工作人员发现水量异常时第一时间与陈先生联系,并提供了相应服务和多次解释工作。经核查陈先生自述,水量突增是因为自家住9楼,在10楼顶搭建了一个储水桶,使用浮球阀止水,因浮球阀老化损坏而导致漏水,使得水量增加,属陈先生自行管理范围。
三、水费计算依据清晰。根据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供水价衡发改价商(2021)17号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计价,陈先生4、5月共产生水量474立方米,合计费用3909.9元,水费计算无误。根据国家相关供水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衡阳市城市供用水合同》规定,用水量以水表作为双方计量依据,水表后设施为用户自行管理及维护,因表后设施损坏而造成的漏水,或因用户因各种需要而产生的大量用水,均应由用户自行承担费用。
四、欢迎广大用户向我司提供宝贵意见,但不是歪曲事实,更不是通过舆情施压来推脱责任,重要的是查明异常水量产生的原因,避免同一现象再次发生,及时处理确保正常用水。同时我司可以上门开展延伸服务,协助用户查找产生异常水量原因,并提供专业的用水意见,欢迎致电客服服务电话:8429121或区域负责人电话:13875655077。
感谢您对衡阳水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