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
滚动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仁济新村业委会违背多数业主意愿选择同城物业

2023-07-14 08:54:48      衡阳市其 它
分享到:
 

由于高新区仁济新村新的业委会与同城物业公司存在利益关系,近日,在新的业委会一系列违规操作下,同城物业公司即将入住仁济新村。名义上是在华兴街道与银光社区居委会的监督下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实际上,业主大会当天,街道与社区唯有一人在场。全由新业务员一手操作,内定同城物业公司。

物业费由业主支付,业主却无法选聘有实力的物业服务公司,而是由新业委会一手包办,这令我们业主十分气愤,因为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现在业主们怨声载道。

本次召开业主大会应聘物业公司,存在诸多违规操作行为。新的业委会的野心与阴谋昭然若揭,暴露无遗。

一,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34款: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方式(即公开招聘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三家以上备选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拟确定的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予以公布,并根据广大业主意见对公示内容调整后,请业主大会表决。但本届业委会仅公布了与咱们广大业主不是很相关的物业公司的基本情况,没有公布物业服务的内容、物业的收费标准、物业收费的方案、合同签订期限等真正关乎全体业主切身利益的相关数据。这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二,投标前没有公示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没有公示正式投票的起止时间,在投票中期宣布本次投票截止到下午五点钟后,又无故延迟到下午六点钟。既无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也未提交业委会内部决定。是因为个别别有用心的业委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随意更改投票截止时间。按照相关选举规定,此次选举程序严重违法。

三,在本次选举中。业委会的工作人员涉嫌违规帮助同城物业公司拉选票现象,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却非法诱导一些老年业主选投同城物业,对其他物业公司造成极度的不公平!业委会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及裁判角色,仅能辅导业主如何填好选票,并监督投票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即可。

而不是指导投票人如何选择性投某个特定物业公司。

四,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选举法相关要求。对代为投票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  业主大会需要投票表决的,表决应当由业主本人签名。业主委托代理人(他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和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同时,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一人不能超过代理投票三次(票),其中含自己的一票,也就是说不能代投2票以上(不含业主本人一票),且不能出现张三委托李四投票,李四又让王麻子去填写选票投票的情形(再次委托)。

而我们在现场观察到,业委会部分工作人员对业主的投票进行诱导暗示的情况较为严重,违规帮某特定物业公司拉选票现象。且所有代投票人无任何一人按照要求提供本人和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书面委托书。且有一人代投多票的现象。(超过三票以上)。也没有代投人(受托人)在投票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仅写有业主的名字,无法确定是业主本人投的还是代理人投的选票。同时还出现了张三电话或微信委托李四投票,而工作人员却代替李四去填写选票的情形。以上种种严重的违背了选举法的相关要求。有些己严重的涉嫌选举舞弊,严重破坏选举有关规定。已经达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程度。

五,本次选举的法律效力缺失。7月9日的物业选聘,整个小区970来户,参与选举投票的仅200来户。远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人数且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即必须有2/3以上的业主来投票,且这2/3的业主要拥有整个小区2/3以上的住宅或商铺的使用面积,本次投票才能有效。而此次投票远未达到如上标准。

六,公示程序奇葩且严重违法。在同城物业未取得任何合法进驻小区的手续及未征得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下,业委会却私自宣布同城物业即将进入小区,且业委会己在同步与其准备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此举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个人权利。退一步讲,同城作为此次竞选物业得票第二名的公司,业委会没做任何有效说明同城能进驻小区的理由。仅说经业委会会同小区个別业主研究就如此决定了!

请问我们广大业的权利去哪了,这个事情是由你们业主委员会决定的吗?法律上规定的必须要全体业主公投且大多数业主同意该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服务,该物业公司才有资格进入小区提供相关物业服务!我们仁济新村的业委会难道比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还要牛吗?还是觉得你们可以任意凌驾于法律之上!同吋也根本未对得票第一名的明佳物业惨遭淘汰的原因予以解释说明。更没有对其他入围的物业公司如何被淘汰出局而做出任何合理有效的解释!更为奇葩的是,公告贴出后既然要求不同意同城物业进驻小区服务的,到业委会办公室来投票!如此操作实为全中国的先例。也许是全世界的先例。请问若业主们都不来投票到底是业主弃权呢、还是同意呢、还是都不同意同城物业进驻仁济新村小区呢。

第三届仁济新村业主委员会严重失职渎职,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严重侵犯与播夺了广大业主的知情权,选举权!严重破坏了选举法相关规定!并且涉嫌选举殉私舞弊!严重违背了公示法的相关要求,未经广大业主授权私自公示不具备法律程序上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并滥用私权利非法与同城物业启动合同签定仪式!严肃要求相关部门严查主要当事人的民事、刑事责任,并建议上级组织依法撤销或罢免本届失职读职的业委。

联系我们:
投诉邮箱:1033960924@qq.com      传真电话:0734-8888043
来自对方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