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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致侵权,赔偿责任怎判定?

2023-08-21 11:40:59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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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或君子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善意撑扶等。

郑浩(化名)经营一家养猪场,正在对厂房进行改造,施工过程中拆除下来很多木料尚可作为他用,于是便好心叫邻居李勇(化名)来拣拾木材,李勇又特意告诉张洋(化名)与他一起去郑浩的厂房里自行挑选有用的木材。谁知,在拣拾木材的过程中,猪圈的围墙突然倒塌,砸中张洋腿部,导致其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等8万余元。事后,张洋将郑浩和正在施工的工人一起告上法庭,主张赔偿经济损失。

张洋表示,施工工人驾驶铲车撞击墙体产生震动导致墙体倒塌,但没有直接证据。从公安机关调取的现场监控视频可以看出,铲车所处位置距离事发地点有一定距离,如果工人驾驶铲车撞击墙体,在其视野内应当能够发现张洋,不可能再去撞倒墙体。因此,法院认定施工工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郑浩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因墙体倒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本案中,郑浩作为倒塌墙体所在厂房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未能举证证明其无过错,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值得一提的是,事件发生时的施工现场为封闭场所,张洋经过郑浩的许可进入,郑浩一方系好意施惠,张洋系纯受益,并非互惠行为。张洋作为受益一方,无须施惠人提醒,应当注意到存在安全隐患,可以选择在现场清理完毕后进入,或者放弃拣拾木材,但其仍在施工的情况下坚持进入现场,存在过错,亦应当承担责任。综合本案发生的经过、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责任比例郑浩承担60%,张洋承担40%。

来源:《今晚报》5.23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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