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然而智星幼儿园无视规定,引导幼儿家长为幼儿报名兴趣班;另外兴趣班授课时间是在正常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占用了正常上课时间,而且影响没有报名兴趣班孩子的心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