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石鼓检察为你撑腰!
衡阳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梦颖)帮扶弱小是传统美德,然而受制于年龄、身体、文化等影响,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独立维权能力较弱。当他们权益受损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的代表,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近年来,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办理抚养费纠纷、劳动报酬纠纷等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5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聚焦农民工薪酬,提供暖“薪”服务
“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工钱肯定拿不到了。”在收到法院的终审判决后,挖机师傅老吴专程携锦旗来到石鼓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谢意。
2017年8月,包工头李某与吴师傅等4名挖机师傅约定,4人自带挖机到石鼓区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进行土方作业,挖机劳务费按260元/小时计价,土方装车劳务费按30元/车计价。2018年底,土方作业陆续完工,但包工头李某只向4人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40余万劳务费一直未支付。
2020年底,吴师傅等4人多次追讨劳务费未果,向石鼓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包工头李某支付所欠劳务费。但手中证据不足无奈撤诉。
▲吴师傅携锦旗到石鼓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谢意
2021年初,吴师傅等4人收集了部分证据后,再次向石鼓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同步向石鼓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接到支持起诉申请,检察官结合现有案件证据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吴师傅提供的证据全部都是复印件,证明力较弱,以现有证据进行诉讼败诉风险极大。
于是承办检察官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主动做包工头李某的工作,对其释法说理,希望其能够说明情况,自觉支付劳务费,尽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一方面联系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的总承包方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调取能证明吴师傅等4人工时的挖机出库单底单。
因包工头李某仍然拒绝支付吴师傅等4人劳务费,在全面收集案件证据后,2021年6月10日,石鼓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该案经过石鼓区法院、衡阳中院审理,衡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包工头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吴师傅等4人支付土方工程款40余万元。
“有了判决书,农民工就能及时拿到工资吗?”这是法院作出判决后,检察官最惦记的事。为此,在判决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回访,了解到包工头李某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经过对其再次释法说理依旧无果后,检察官引导吴师傅等4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对包工头李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其名下房产一套,下一步将依法按程序对李某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结案后,针对辖区建筑领域欠薪案件多发等问题,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开展“整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民事检察专项监督。一方面,通过到施工现场、村镇社区、相关单位宣讲支持起诉职能作用,向工地负责人普及拒不支付工资的惩戒措施,促进源头预防。另一方面,联合区法院落实移送机制、举行普法宣传等,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矛盾化解,实现溯源治理,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更完善、更有力的保障体系。
聚焦老年人赡养,助力老有所养
说起养老,对于年过七旬的李老来说,有着说不出的辛酸。
李老和老伴育有2子。对于如何赡养老人,两兄弟发生了分歧,互相推诿,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自2015年起,李老被确诊患有肺部疾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仅药费每月都要几百元。2020年,二老回到乡下老家,为有所住,举债修葺房屋,让经济本就不宽裕的生活更是捉襟见肘。
今年2月,万般无奈的李老来到石鼓区检察院寻求帮助,“我们年纪大了,就想在老家安安心心的过,谁知道辛辛苦苦养大的儿子不养我”。说到伤心处,李老忍不住哽咽。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到社区核实、走访当事人亲属等方式详细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随后联系到其两个儿子,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劝说,希望他们能坐下来好好协商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但未果。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李老之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损害了李老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李老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判决支持了李老的诉讼请求,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案件办理至此,已经可以结案。但对于承办检察官来说,还有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李某二老的儿子是否遵守法院判决、如约履行义务?李某二老在生活中是否还存在需要解决的难题?老人和儿子们的关系是否得到了缓和?
为了给办案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检察官再次到老人家中回访。
“我们考虑到赡养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纠纷,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必须兼顾亲情,维护家庭和睦,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回访过程中,检察官把释法说理、亲情修复贯穿始终。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对老人的儿子进行劝导,并多次和老人促膝交谈。
“赡养老人不是情分,而是本分,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更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情节恶劣还涉嫌遗弃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一边进一步督促其儿子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解决好老人的赡养问题,一边积极创造机会,使双方真正冰释前嫌、重拾亲情。
至此,李某二老的养老难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养老生活有了保障。
聚焦未成年人成长,呵护“少年的你”
“我终于能看女儿了。一年多没见,实在是太想她了。”7月11日,李某流着泪向检察官道谢。在石鼓区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这起探望权纠纷案判决结案,依法保障了离异母亲李某的探望权。
2021年3月,李某与前夫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婚生长女(9岁)由前夫抚养教育,婚生次女(5岁)由李某抚养教育。离婚后,李某多次联系前夫想要探望长女,均因各种原因导致探望不能正常进行。2022年过年期间,双方还因为探望引发了肢体冲突。
无奈之下,李某2023年2月向石鼓区法院提起关于长女探望权纠纷诉讼,同时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支持起诉申请。“离婚后,跟女儿分开的每一天我都在想她,怕她生病、怕她孤单,更怕她以为妈妈不要她了……原先让她跟爸爸走,是为了让她有更好的生活条件。但我没想到会连陪伴她成长的机会都失去了。希望检察院能够帮帮我。”李某声泪俱下地说。
收到申请,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受理了该案。
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得知李某长女内心特别希望母亲来看望自己,但不敢表现出来。检察官考虑到本案如果强行判决将更加加深双方的矛盾,不利于探望权的实际履行。于是找到被申请人,从如何对更有益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耐心疏导解释,“定期让孩子与母亲团聚,有利于弥补家庭解体给孩子造成的感情伤害,而且成长过程中不缺位的母爱和父爱也能让孩子形成更健全的人格”。同时以《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释法说理。
但李某前夫仍拒绝李某履行探望权,检察官决定支持李某起诉,并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夫妻无论以什么原因离婚,都不要将积怨和各种不满转嫁到一方的探望行为上。在探望孩子这件事上,双方应理性思考,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两人虽然不再存在婚姻关系,但都应关心孩子,为其撑起爱的保护伞。”承办检察官表示。
石鼓区法院3月7日判决:李某主张行使探望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判决李某每月探望长女1次直至其成年,寒暑假均可探望,前夫必须予以协助。
至此,这起探望权纠纷判决结案。目前,李某按照判决按时行使探望权。
“我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撑腰。以切实举措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为他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石鼓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海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