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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梯上帮人受伤能否索赔?

2023-11-20 20:33:08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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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在重庆轨道交通南湖站地铁3号出口,年近六旬的左某背着一个大包乘上行扶梯出站。由于未抓扶梯把手,左某因站立不稳而向后摔倒,撞向了身后间隔一个梯步的蔡某,并摔倒在蔡某左侧扶梯梯步上。蔡某见状立即转身去扶左某,却在拉左某起身的过程中失去重心,向下摔倒在扶梯上导致自身受伤。

事发后, 蔡某被就近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蔡某右臂肱骨近端骨折、大结节骨折,住院治疗19天。事后,蔡某多次联系左某要求赔偿损失,但遭到左某拒绝。为此,蔡某起诉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左某赔偿其受伤造成的损失共计8.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蔡某为保护左某的权益使自己受到了损害,左某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综合本案情况,法院遂判决左某补偿蔡某因此次受伤导致的损失共计1.2万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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