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人民检察院:祭祀失火担“双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衡阳新闻网讯(通讯员:罗珊珊、邓芝)2023年11月23日,由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旷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南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30余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书记旁听庭审并在庭后进行评议。
2023年1月27日,旷某某在南岳某山上祭拜祖坟时,因焚烧祭祀用品不慎引发山火,造成2.6844公顷(40.27亩)国家一级公益林(地)被烧毁。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至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后,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进行同步审查。经审查,认为旷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不仅直接导致国家一级公益林(地)被毁,也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破坏了南岳良好的旅游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6月21日,该院决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同日在《正义网》上进行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因公告期满后,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磋商程序,该院经调查取证、委托鉴定等,确定了旷某某失火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以及后续修复方案,于9月20日将该案起诉至南岳区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并发表公诉意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则针对被告破坏生态的损害后果、失火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应该承担的生态环境侵权责任重点发表出庭意见,旷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真诚忏悔,表示“我刚用打火机点了几张纸钱,不小心碰到旁边的林木,火一下就烧起来了,我去打,但根本打不灭。我现在太后悔了,愿意接受所有责罚,对破坏的林地也会积极修复。”最后,南岳区人民法院当庭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旷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承担森林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生态环境破坏容易恢复难。森林资源是人类宝贵的财富,具有调节气候、固碳释氧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国家级公益林更是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为主体功能,其划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类生存、生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次失火,顷刻间造成大面积的森林被毁,相应的生态功能也随之消失。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诉讼,不仅是让破坏者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承担法律责任,更是呼吁全社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下一步,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力度,为南岳争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成为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