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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衣服款式是否侵权?雁峰区法院这样判!

2023-12-22 17:25:36      衡阳市雁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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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款式是直接影响服装销量的重要因素,是服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仿冒服装款式,让人“傻傻分不清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雁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被告蒋某系一家销售服装的淘宝网店店主,2022年10月18日,原告宁波某服饰公司发现被告蒋某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的多款服装款式与其公司自主设计的服装款式、类别、颜色等均一致,并在商品链接中使用与其公司字号相关联的关键词,认为蒋某销售的服装仿冒了其公司自主设计的服装款式,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从事服装行业的经营者,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其销售的服装,经庭审比对,与原告宁波某公司自主设计销售的服装款式一致,无明显差别,系仿冒产品。作为淘宝店铺经营者,被告理应知晓服装款式是消费者购买与否的重要因素,也应当知道在网购服装时,消费者可通过服装款式图找到特定款式商品。被告销售与原告款式类似的服装,其行为侵占了原告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鉴于原、被告均未提交证据证实原告因侵权所受的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的违法所得,综合考虑被告网店经营时间、销售价格、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核定赔偿原告6000元。

法官说法

服装款式凝结了设计师个性化的智力成果,可以为经营者带来显著的竞争优势,是服装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服装款式性质的特殊性,单纯的以美术作品或外观设计专利主张权利为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明显弊端,无法有效达到维权目的。本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对服装款式进行保护,填补了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对服装款式保护的短板,以经营活动中应诚信经营、遵循商业道德的角度,规制服装款式仿冒行为,净化商业环境,激发服装企业创造活力。

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张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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