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
滚动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捞人”不成赔了3万元,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4-01-04 11:49:10      衡阳市其 它
分享到:
 

蔡某系永顺县塔卧镇人,单某系衡东县草市镇人。2021年,蔡某丈夫田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株洲警方刑事拘留,蔡某通过其亲属找到自称“有关系”的单某,单某承诺帮忙“捞人”,蔡某多次支付单某“捞人费”共计3万元。后因单某“捞人”未成且拒不退款,蔡某遂诉至衡东法院,要求单某退还其不当得利款3万元。(衡阳新闻网记者唐家华 通讯员贺诗魏整理)

法院判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蔡某通过其姐姐、姐夫找到单某,花钱委托单某出面找人情关系“捞人”,试图干涉司法机关刑事办案,该民事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依法不构成不当得利,蔡某诉讼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依法判决驳回蔡某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鉴于单某单某在庭审陈述中称其已将该3万元全部用于请客送礼,因本案可能牵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在判决生效后,本院依法向株洲某公安机关送达《司法建议函》,建议对其办案民警进行调查,以查实其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

法官说法:违法托人办事,俗称“找关系”、“走后门”等,一般是指一方出资请他人帮忙疏通关系,以达成某种非法目的。常见的比如:帮忙捞人、入学、投中标、办驾驶证、办酒驾、办案件等等通过合法手段不能轻易达到目的或根本无法达到的目的的事项。以上事项均系违法行为,双方所达成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依法均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手记:实实在在的“赔了夫人又折兵”,老老实实守法不好吗?

 

联系我们:
投诉邮箱:1033960924@qq.com      传真电话:0734-8888043
来自对方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