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
滚动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农村,集体所分山林可以私自砍伐吗?

2024-01-30 09:28:07      衡阳市其 它
分享到:
 

2022年7月,阳某、成某得知某村村民谭某某要将集体所分山林的林木砍除,用于栽种油茶树。成某遂提出以每车600元的价格收购该批林木,由自己负责找人砍伐、运输,阳某则负责现场监工,每运送一车树到商定好的堆积点,成某支付阳某200元的提成,三人达成协议。后成某又与该村其他两位村民达成同样的收购协议。

2022年7月28日至8月8日,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树并将砍伐后的树木运输到堆积点进行售卖。经鉴定,被采伐林木245棵,面积6.11亩,蓄积28.86立方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所需修复费用4855.6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8455.9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南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阳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分别判处罚金二千元。两人还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我国对森林的保护管理施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滥伐林木。即使是林地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树木进行采伐时也必须经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并遵守采伐限额和规定,从而防止过度砍伐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记者手记:在乡下农村,普法之路还很漫长。

联系我们:
投诉邮箱:1033960924@qq.com      传真电话:0734-8888043
来自对方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