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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被盗用怎么办?

2024-02-02 09:09:57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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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底,牟某前往甲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过违约不良记录,无法申请贷款。经查询,牟某发现有人盗用其信息在乙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且额度已用尽。在协商未果后,牟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银行消除自己的征信不良记录,并对涉案信用卡项下的欠款不承担还款义务等。法院判决最终支持了牟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牟某申请对信用卡申请表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并提供经乙银行认可的比对样本。经鉴定,该签名与样本上牟某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申请表填写的手机号机主为马某,牟某提交的劳动合同、房产证等材料证明其工作单位并非申请表中显示的公司,而乙银行审批资料中却显示“签字为本人签署,地址、电话已核实无误”。可见,乙银行并未发现申领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立涉案信用卡,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乙银行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对客户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谨慎审查义务,办理开卡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份,核实银行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日报》8.2 廖清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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