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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发改局对已建好农村户用光伏电站不备案

2024-07-04 17:31:02      衡阳市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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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扎实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保障能源供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我们系衡阳本土从事农村分布式户用光伏建设企业,分别代理正泰、创维、天合、阳光、东方日升、TCL、协鑫等品牌。衡阳县发改局自2023年10月份起无故暂停所有农村户用光伏项目备案,要求户用光伏备案需带产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采取的系事后备案程序而非事前审批程序,县发改局的行为系典型违规限制备案,干预屋顶自选择开发企业的行为,不但造成衡阳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滞后,已建好的电站不能并网,能源白白浪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其一,公司租赁农户的屋顶建设光伏电站,互利惠惠、多方受益。农户免费拥有一个高质量的隔热、遮阳、防雨棚,有利于保护屋顶房屋结构,每年还有相应屋顶租金收入;解决了当地部分人员就业,给当地政府创造了税收;电力部门在不增加任何设备的情况下增加了收益。

其二,已建好电站不能并网,系衡阳县发改局典型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作为光伏品牌商,均已按政策在衡阳县成立项目公司;公司开展业务时在县政务中心发改局线上平台提交申请和备案资料,均已被无故退回;衡阳县承载力等级为绿,剩余可开放容量3.44万千瓦,衡阳县变压器可开发容量,消纳能力,配电网都符合接入条件;衡阳县发改局把光伏电站备案制私自变更成审批制,省委巡视组的意见也不听、妄议中央,严重影响衡阳县的营商环境。

其三,如果县发改委长久不解决并网问题,将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大量诉讼案件。随市场光伏材料下调因素和2024年4月1日《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政策影响光伏电站收购价下降,我们光伏企业的利润已是微利,若长时间不并网,品牌商则要求我们按日缴纳高额罚款或回收电站,造成所有本土光伏企业都要破产;衡阳县涉及的十多个光伏企业点,都在有序不紊的发展中,但衡阳县发改委不让已建好的电站并网,将影响十几个公司几百号员工的生存,一千多户安装完毕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面临法律纠纷和社会群体性事件,请县委县政府必须予以关注和重视。

希望衡阳县政府予以重视并支持,衡阳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衡阳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驾护航,恳请让已建成的光伏项目顺利并网发电,并开放农村户用光伏电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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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网帖已收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小组,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自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份,有多家新能源公司在我县各乡镇安装居民户用光伏电站。建设模式均是光伏企业以付租金的方式私自跟农户签订屋顶租赁协议,企业利用农户的个人资料及委托函到县供电公司以户用光伏的名义进行报装,全额上网,发电收益通过农户的虚拟帐户全部由公司控制。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到我局进行项目备案。因为项目没有备案,便脱离了政府的监管,这种建设模式让企业规避税收,同时也存着各种的安全风险以及老百姓的利益风险。

2023年3月24日,市发改委下达了《关于加快推进屋顶公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的通知》(衡发改能源〔2023〕1号)文件明确: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按照非自然人受理,即要求光伏企业参与开发的户用光伏电站按照非自然人受理、先履行备案程序方可开工建设,严禁居民按自然人名义申请并网,企业集中收购。对于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按照非自然人受理;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屋顶光伏项目未按非自然人办理的一经发现,取消并网资格,造成财产损失由项目开发、建设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三条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并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2023年12月9日,湖南省发改委、国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下发了[2023]858号《关于支持分布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的定义、建设程序、并网流程。对于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必须在取得备案手续和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优先推进工商业屋顶光伏电站、全力支持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建设、有序推进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建设。在可开放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优先保障户用自然人电站接入,可暂缓办理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

2023年12月份以来,各企业并没有遵守政府提出的规划和先备案,后建设的要求,依然和我行我素,大量安装建设,到目前为止,初步统计,大约新增建设1500户、50个兆瓦,已经远超了我们目前的剩余可开放容量,因此我局决定暂缓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备案。各企业纷纷抱团,多次集体到我局强烈要求补办备案手续并并网,且多次联名反映我局限制分布光伏项目备案的不实事实。

四、对后期项目建设的想法。

1、统一备案管理。

对后期建设的非自然人户用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企业必须到县发改局办理备案手续,同时,今年3月份,我们与县供电公司进一步核对电站的并网情况,对部分没有到发改局备案审批的非自然人户用电站进行撤销并网,并根据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文件要求:对已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建设并网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开发企业应抓紧到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进行备案、接网变更,逾期不变更的,对其进行解列。我们对各相关企业提出了变更要求,对限期不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进行撤销并网并停止电费结算。个别企业已根据文件要求,在对之前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建设并网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陆续办理更变手续。大部分企业依然没有进行变更备案。

2、统一规划建设。

根据省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容量数据,我县目前的剩余可开放容量仅为3.44万千瓦,这个容量已经快接近警戒线了,从我县电网的负荷能力考虑,同时为了我县户用光伏电站的有序推进和健康持续发展,后期,由县委、县政府纳入统一规划管理,择优引进几家有实力的企业,根据我县电网结构现状和台区负荷,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我县的户用光伏电站。

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