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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法院:为逃避还债虚构金镯 法院识破移送公安

2024-07-18 18:06:08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胡洪葵 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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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胡洪葵 邹琳报道 周某曾向尹某借款30000元,因未按时还款被尹某诉至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为逃避还债,周某声称在借款时曾质押了一枚重量为53.95克的黄金手镯给尹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尹某归还黄金手镯。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周某购买、质押黄金手镯的内容不真实,依法驳回其起诉,并因其虚假诉讼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借款纠纷背后隐藏的“金镯迷局”

2019年4月8日,尹某通过支付宝借给周某30000元,后因周某未还款,尹某向珠晖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返还尹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在案件生效的执行阶段,周某声称借款时以一枚重量53.95克黄金手镯作为质押,其可以还款,但尹某应返还作为借款质押物的手镯,尹某未返还手镯,损害其的合法权益,因此另行提起诉讼。

证据揭穿谎言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周某所提供的购买手镯的收据存在诸多疑点。经调查,收据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具收据的黄金珠宝店从未出售过周某所称的手镯,收据系伪造。因此,法院认定周某提供虚假证据,其并未购买涉案手镯。

法院:涉嫌虚假诉讼,移送公安处理

法官认为:周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王某在没有购买过53.95克黄金手镯的情况下,为帮助立案,向法院提供伪造的收据,周某因涉嫌与他人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行为涉嫌虚假诉讼。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珠晖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立案处理。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使人民法院做出错误裁判、调解或执行,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周某故意使用虚假材料作为证据,试图通过司法途径达到其逃避还债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诉权的滥用,对正常的诉讼秩序造成严重干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并未局限于案件本身,而是从更宏观的角度进行全面考量。最终决定将周某涉嫌虚假诉讼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此作为对其不诚信行为的惩戒。

通过此案,希望向公众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利益,也会破坏司法公正和效率,法院坚决打击此类行为,以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也呼吁广大诉讼参与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循合法、负责、诚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