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交社保,虽然有协议也无效
我最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要求我们签订一份协议,表示我们自愿放弃社保。请问律师,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效力?我将来能否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律师解答】: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通过约定来规避该义务。公司虽然与你签订了有“自愿放弃社保”约定的协议,但由于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为违法行为,公司应当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法治报》 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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