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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高空抛物虽未造成伤亡仍构成犯罪

2024-08-27 12:08:40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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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0日,黄某某因琐事与妻子吵架,随后离家外出饮酒。次日上午,黄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发现妻子不在,心中不满,于是开始在家中砸摔物品。他先将家里的木质座椅、沙发凳、空易拉罐以及其他杂物扔到门外的走廊,然后分5次从27楼走廊的窗户向楼下抛掷上述物品。

据悉,黄某某所住楼层窗户的下方是电动车停车棚及人行道。黄某某发泄期间,其抛掷的木质座椅砸中了停车棚棚顶并致棚顶破损。小区保安查看监控发现相关物品是从27楼丢下的,遂报警。

案发后,黄某某赔偿了小区物业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随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某多次随意抛掷物品,虽仅造成较小财产损失,但对他人人身产生了具体、紧迫危险,达到了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近日,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黄某某拘役,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正义网 曾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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