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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2024-09-26 10:58:15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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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元旦假期期间都安排了工作,假期后安排员工补休,并以此为由不再发放加班费。请问律师,这样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加班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如果是在元旦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代替。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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