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养子为非作歹养父母可以解除收养
我姑姑姑父早年收养了一个男孩,并将他抚养成人。但是这个养子对老人非常不好,而且为非作歹,欠了很多钱。请问律师,该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姑姑和姑父可以和养子协商解除收养关系,通过签订协议明确他或者他的亲生父母如何对你们进行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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