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人,赔偿责任谁来担?
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刁晨报道 外卖行业的蓬勃发展,为快节奏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外卖骑手们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力求将每一份订单准时送达。然而,在追求速度的同时,交通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近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撞伤他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外卖骑手用人单位赔偿伤者误工费、鉴定费20203元,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29554元。
2023年11月的一天,外卖骑手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送餐途中,因陈某未注意观察,导致二轮电动车与原告李某发生接触,造成李某和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陈某认为,自己是在送外卖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其用人单位购买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代其承担责任。然而,用人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作为“某外卖”在当地的城市运营商,却辩称与陈某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或劳务关系,而是承包关系,陈某的侵权行为,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虽未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非被告公司员工,但该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告陈某是在被告某科技公司所指定的区域内进行配送工作,被告某科技公司应为用人单位,应对被告陈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科技公司辩称其与被告陈某之间系合作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但被告某科技公司作为雇主为被告陈某购买了《骑手雇主责任险》,故被告某科技公司的辩解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被告陈某根据公司派遣行使职务行为时,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理应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法官说法:近年来,随着以快递小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激增,外卖骑手接受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劳动管理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根据用工实际和劳动管理程度进行综合认定,外卖骑手配送外卖订单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其在配送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提醒,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驶,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时,外卖平台和承包公司等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得侵害骑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