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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水办事处电梯安装调解没有考虑低层业主意见

2025-02-06 11:22:20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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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103户业主李文英,现要对蒸水办书记陈路云及蒸水办事处办事员周荣进行投诉。事由为2024年12月5日在蒸水办事处一楼109会议室召开的电梯安装矛盾调节会。在此次会议中,我本人并未收到正式参会通知,直至周荣办事员打电话时,我正在外陪父母抓药看病,明确表示无法参加。而我丈夫吴新文当天在上班,也向周荣说明了没时间参会。但周荣却在后续工作汇报中,捏造事实,称我不愿意到现场调解,还慌称说我丈夫愿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单方面宣布对我们调解失败,要走诉讼程序。陈路云书记作为此次调解会的负责人,在未核实情况的前提下,默认了周荣的不实言论,导致整个调解情况被歪曲,严重影响了我们四户反梯业主的权益和问题解决的公正性。这种不负责、不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极大地损害了政府部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也给我们业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我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对此次事件展开调查,核实真实情况,纠正错误言论。我们103户104户203户204户4户反梯业主自始至终坚决反对没有国家法规依据,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非法强制调解,望领导还我们业主一个满意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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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邮箱:1033960924@qq.com      传真电话:0734-8888043
来自对方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蒸水花苑电梯安装调解没有考虑低层业主的问题,我办收悉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衡阳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通知实施细则》及《衡阳高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规定,小区业主加装电梯是业主自主行为,街道、社区主要负责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公示办理、矛盾协调等工作。

1,2024年11月6日,我办收到新桥管理处上报的《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经核实,8户同意,1户不参与,1户反对。根据《衡阳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通知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该楼栋同意安装电梯的业主人数已符合要求,便向区建设局汇报。

2,2024年12月9日,李女士个人提交了该栋103、104、203、204,4户反对加装意见书。期间,其余8户同意加装的业主多次到区建设局要求审批,称已向电梯公司付款且电梯已定制,若审批不通过损失巨大。

3,2025年1月13日,经过区建设局与我办事处多次协调,该楼栋业主就加装电梯一事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区建设局依规开具暂停该单元电梯加装申请的回函,加装电梯一事暂停。

4,我办一直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尊重并维护每一位群众合理合法的权益和诉求。由于加装电梯一事属于业主的自愿性、自主性行为,建议李女士与其余业主加强沟通,客观的反应诉求。办事处将继续在职责范围内为广大群众做好服务。

衡阳高新区蒸水办事处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