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南岳区发布有关事宜公告
2025-03-31 23:13:32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邵俊杰
衡阳新闻网讯 记者邵俊杰报道 3月31日,记者自南岳区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南岳区日前发布有关事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对在南岳城区道路、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记者自该公告中了解到,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按要求停放在规定区域,禁止在城区道路停车位和停车标线以外的区域停放,禁止随意占用人行道、盲人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两侧、以及人行横道、网状线、公交及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禁止停放车辆。道路上机动车辆停放须按“入位、顺向、有序”要求停放,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车头一律朝向商铺;人行道上摩托车(含三轮)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施划的停车位内,车头一律朝向道路方向。
“僵尸车辆”(在道路两侧、停车场、绿化带等区域长期停放无人使用,外观残旧破损的车辆)车主须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自行将车辆移走,未按规定自行清理的车辆,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进行集中清理、予以拖移或报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禁止在停放泊位上设置障碍物强占停车位;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占道举办开业庆典、打折促销等宣传活动。
凡违反本公告的规定,南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车辆予以查处,强制拖离产生的拖车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同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