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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法庭笔记|吊车作业时碰倒员工,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拒赔?

2025-04-02 09:23:58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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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1日,唐某操作吊车吊装一车辆液压顶,吊装过程中,液压顶晃动碰倒旁边的员工谢某,致使谢某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谢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后经伤残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唐某就案涉吊车于2023年4月8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谢某将吊车司机唐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某保险公司辩称,本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故不承担赔偿责任。(衡阳新闻网记者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45236.07元,剩余损失2300元(鉴定费用)由唐某赔偿。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公益性险种,其设立的初衷在于保障不特定社会公众权益。本案中,唐某为特种车辆投保,是为了分散在行驶往返作业途中或从事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若将保险责任范围狭义地理解为"道路交通事故",则特种车辆投保交强险无法达到保护不特定第三方利益的目的,不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目的。特种车辆兼备行驶和作业两种功能,主要用途为作业。用于起重的特种车辆在作业时发生责任事故,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但基于交强险的立法本意,不宜将此类车辆交强险的适用限缩解释为车辆行驶状态,可以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予以赔付。

记者手记:当我们遇到问题时,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