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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四处诈骗只为儿子打赏主播获刑10年

2025-04-08 09:16:19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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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陈某的母亲李某来到好友赵某家拜访,称儿子陈某在医院治疗时出了医疗事故,跟医院打官司需要钱打点关系,向其借款1.5万元。赵某念及李某是自己多年的好友,就借钱给了李某。此后,李某以找律师需要花钱为由又多次向赵某借钱,直到赵某几十年来的积蓄被全部借光。因对方迟迟不肯还钱,赵某报警。

原来,2020年7月,在家待业的陈某结识了一名网络女主播,还为其打赏了几百元的礼物。慢慢地,陈某喜欢上了这名女主播,打赏的额度也越来越高。2023年2月,陈某在短短一个月内便将父母给他用于买房的10万元全部花光。

此时的陈某已身无分文,为在直播间继续扮演“老板”“大哥”的角色,陈某谎称自己在某公司务工时受伤,医院没有治疗好,需要筹钱找医院打官司,并且伪造虚拟人物、前往法院等地,通过打电话、拍视频、发照片等方式骗取母亲李某和亲朋好友的信任。2023年5月至11月,陈某自己及通过李某出面向亲朋好友赵某、刘某等7人共计借款近73万元。这些借款全部被陈某用于打赏主播。

2024年2月,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诈骗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通过仔细审阅案件材料,认为李某也是受骗人,其因爱子心切听信了陈某的谎言,借款主观上是为了帮助儿子打官司,以为陈某打赢官司后能够及时归还,客观上实施了借款行为,与陈某无诈骗的共同犯罪意思联络,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应当将李某所借钱款全部认定为陈某的诈骗犯罪金额。但李某作为借款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有返还钱款的义务。

近日,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正义网 蒋长顺 闫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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