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
滚动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官说法:警惕兼职“微信拉手”沦为诈骗犯罪

2025-04-09 08:37:57      衡阳市其 它
分享到: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设立“看世界”微信群,并招募被告人刘某等人为下家,从事微信拉人进群的工作,以此方式获利。具体为:张某将上家打包发给其的手机号码及微信群二维码发给刘某等人,刘某等人通过微信搜索这些手机号码并添加为微信好友,然后将新添加的微信好友拉到上线给的微信群中,随即退群,同时将整理好的已拉入群信息(群名、手机号、微信号等)发给张某;张某汇总拉人信息并上交上家,上家以进微信群每人支付8元至15.5元不等的价格与张某结算,并通过网络虚拟货币的方式支付,张某在虚拟货币平台提现后再和下家刘某等人结算。

2021年,刘某添加被害人邵某为微信好友后,将其拉入某优惠券微信群,邵某在该群中被诈骗钱款共计9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张某情节特别严重,刘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提示,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微信拉手”的兼职广告,当遇到类似的招聘信息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看清所谓高薪兼职的背后隐藏着的是诈骗犯罪,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手。同时,我们也要时刻提高反诈意识,不添加来路不明的“好友”,不加入人员不明的“微信群”。

京报网 王蕊

联系我们:
投诉邮箱:1033960924@qq.com      传真电话:0734-8888043
来自对方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