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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游戏账号出租被封禁十年,虚拟财产的损失谁来承担?

2025-04-10 09: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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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义如钰报道 “氪金”五万余元升级装备,企图通过出租游戏账号获利,谁料承租人却在玩游戏时违规“开挂”,致使游戏账号被封禁十年。虚拟财产损失谁来承担?来看本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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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雷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下单,以每小时15元的价格租借詹某的游戏账号,詹某立即发货。当晚,在雷某使用该游戏账号期间,因其使用作弊手段,破坏游戏公平性,被游戏官方处以全区封号3650天的处罚。另查明,詹某为该游戏账号充值金额为54214.73元。

游戏账号被封禁后,詹某多次找雷某协商赔偿事宜,但雷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赔偿义务。无奈之下,詹某将雷某诉至常宁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雷某赔偿其损失57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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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游戏账号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属性,应受法律保护。雷某作为租户,在使用过程中不正当操作造成对詹某游戏账号的损害,应承担合理合法的损害赔偿责任。但詹某将涉案游戏账号放在租赁平台上对外出租,系游戏服务协议所禁止的行为,因此,詹某对损失结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对该损失结果,雷某承担50%的责任,詹某自行承担50%的责任,即雷某应赔偿詹某的损失数额为27107.4元(54214.73×50%)。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雷某违规使用游戏账号的行为,违反游戏服务协议,致使游戏账号被封禁十年,故法院对詹某要求雷某支付赔偿款的诉请予以支持。

游戏账号的持有者为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常常充值购买游戏货币、装备、道具,这些游戏内容仅在游戏内流通,与常见的财产类型不同,其价值无法被直接“量化”。詹某主张其经济损失为该账号所有的充值金额54214.73元,但该充值金额不能等同于该游戏账号的现有价值,仅代表了詹某对账号段位排名、虚拟道具等内容的经济付出。虽然现实存在游戏账号交易行为,但并不存在官方认可的账号交易渠道,也不存在公认权威、客观中立且合规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且目前尚无评价游戏账号市场价值的中立计价方。詹某未尽到财产性利益损失举证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公平原则和公众的一般认知情况进行合理裁量。

法官提醒

随着游戏产业蓬勃发展,玩家往往会在游戏账号内进行高额的金钱投入,网络游戏账号等虚拟物品交易越来越常见。但值得注意的是,出租个人账号极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且大部分游戏在注册时就会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注册协议也会明确告知玩家禁止账号出租、外借、代练等行为。出租人以牟利为目的私自转借账号供他人使用,不仅构成与游戏平台的违约,对封号结果的发生也具有过错,应对自身财产性利益的减损承担部分责任。作为玩家,应遵守游戏协议,提高风险意识,正当、适度进行游戏,积极维护公平健康的游戏竞技环境,切勿沉迷“氪金”代练等服务,以防个人隐私信息及财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