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法院:一案调两案结,一揽子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25-04-15 14:53:45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李作璕 唐家华
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作璕 记者唐家华报道 “谢谢你们,这个调解方案好!”近日,衡东法院一揽子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多方赔偿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之下,原告姚某与被告刘某及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11月5日,原告姚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驶途中与被告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衡东县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双方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原、被告在某保险公司均购买了交强险。后因三方协商不成,原告姚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刘某与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被告姚某认为自己在事故中也受了伤并进行了治疗,修车花费一万多元,根据同等责任原告要分担一部分。保险公司认为己方已经垫付医药费18000元,对于伤残鉴定意见书保留重新鉴定的权利。同时双方对具体赔偿项目也存在一定分歧。
承办法官认为,因为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没有异议,双方在事故中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之外的应当按同等责任划分。各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的医疗费过高、被告的修车费用过高,以及鉴定费的承担问题,如果各方不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被告可能又会另行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于是承办法官组织三方进行调解,首先讲清责任划分,其次核实双方的赔偿清单,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最后对原、被告应承担对方的损失进行协商抵销。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之下,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承诺在10日内对原、被告核定的损失理赔到位;原、被告双方在明确自己应承担对方损失比例的基础上作出让步,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4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通过调解一揽子化解,既然解决了原告的诉求,又帮助被告解决了应获赔偿的问题,切实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