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
滚动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蒸湘说法:未经车主同意车店贴膜擅自刮漆判赔

2025-04-29 10:31:22      衡阳市其 它
分享到:
 

近日,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消费者陈某在汽修店为自己的爱车贴膜,汽修店却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在车辆车身多处刮腻子粉,导致车辆原漆多处受损。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汽修店及经营者支付原告陈某车辆维修费12800元及维修期间交通费。

2024年6月,原告陈某将其名下宝马牌小轿车开至被告谢某经营的某汽修店(个体工商户)安装脚垫以及进行贴膜。次日汽修店通过微信向陈某发送车辆贴膜前照片,陈某发现车辆刮了腻子粉,导致车辆原漆多处受损,遂询问情况,汽修店表示车辆不平需要刮腻子粉,并承诺承担后续在刮腻子粉的地方做漆的费用。2024年10月,原告将车辆送至宝马4S店进行维修,维修天数16天,共计产生维修费12800元。

蒸湘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汽修店作为提供车贴膜服务的一方,应当妥善保管客户车辆,对车身刮腻子并非车贴膜的必经工艺,且容易对车辆原漆造成损伤,若车辆确有严重凹痕在贴膜时需刮腻子应当事前告知车主。汽修厂在车辆原漆完好的情况下,在贴膜过程中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对车辆多处刮腻子,导致车辆原漆多处受损,存在违约行为,对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汽修店通过微信亦向原告表示愿意承担车辆在宝马4S店做漆恢复原状的全部费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于汽车的选购不仅关注汽车本身性能,也更加关注汽车后期的使用感受,给车辆贴膜美容成为很多年轻车主的选择。作为消费者,在贴膜前应当了解贴膜可能对车辆造成的影响,谨慎选择口碑好的商家。而作为汽修店,在接收车辆时应当对汽车外观明显瑕疵问题与顾客交底确认,特别是存在影响车漆等重大事项时,对顾客应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切莫擅自做主,以免造成损害后果,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杨林森

联系我们:
投诉邮箱:1033960924@qq.com      传真电话:0734-8888043
来自对方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