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庭笔记|在微信群内被他人造谣“已去世” 该怎么维权
2025-05-14 10:01:35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原、被告为某集资诈骗案的投资受害人,因维权追赃需要,被告陈某建立微信聊天群并担任群主,原告谭某为该群的成员。
2024年5月,原告在聊天群转发了一则维权信息通报。被告认为原告发送的通报内容不实,于当日在其所建立的维权群中发布信息称“谭某夫妇因车祸去世,请各位好心人转发,通知其家人与火葬场联系”,该信息后附有原告及其妻子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又在微信群发布消息称“以上转发11个500人总群”。
同日,被告又将上述信息通过微信私发给原告,原告对被告予以回复。由于被告在明知原告未发生车祸且已回复其信息的情况下,仍未对发布的不实信息进行澄清,亦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导致群成员纷纷在群内发布慰问信息,甚至准备前往悼念。(衡阳新闻网记者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被告在其发布不实消息的群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说法:在社交平台上公然发布侮辱性言论或恶意散布不实信息,不仅可能对他人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同时还可能因不当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造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这一侵权行为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将面临法律的追责。
记者手记:这不就是睁眼说瞎话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