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求职应擦亮眼睛当心成违法犯罪帮凶
2017年,杜某大学毕业后入职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担任会计职务,该公司主要业务是给一些小公司、小企业做代理记账、报税、开票、代理工商登记、变更等工作。任职期间, 杜某在明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利用周某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十余家“空壳公司”作为上游开票公司为七家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不仅有直接开票行为, 也为周某等人的开票行为提供支持配合。
经司法审计查明,杜某任职期间,参与向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0余张,税额合计人民币240余万元。上述发票已全部向税务机关认证抵扣。后杜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杜某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惩处,鉴于其系从犯,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最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官提示,求职过程中务必擦亮双眼,面对高薪诱惑,要理性分析其合理性与风险性,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可以进行“反向背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 等平台核查公司资质,若发现存在“一人控制多家公司”“公司业务流水与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等异常情况,应保持高度警惕。
《北京青年报》 仇春子 肖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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