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庭笔记|为一份鱼香肉丝盖饭告上法庭!值吗?
2025-07-23 11:54:37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阿梅(化名)在美食外卖平台开了家小炒店,生意刚有起色。2024年3月22日傍晚,顾客小丽点了份鱼香肉丝盖饭。
半小时后,小丽在平台上联系阿梅:“吃完头好晕,你家是不是用预制菜糊弄人?赶紧退款!”阿梅连忙解释:“食材都是当天采买的,要是觉得不舒服,我陪你去医院检查?”小丽却不耐烦地说:“不用你假好心!”
阿梅不放心,按地址找到小丽小区,发消息说要带她去医院,被直接拒绝。无奈之下,阿梅报了警。民警上门时,小丽隔着电话说自己能去医院,还抱怨阿梅跟踪骚扰,不肯见面协商。
当晚,阿梅店里的评价区突然出现一条匿名留言:“吃完头晕到炸!预制菜冒充现炒,垃圾外卖别害人,这种店赶紧查封!”好在平台系统很快检测到过激言论,不到两小时就把评论隐藏了。
可阿梅越想越委屈,自己明明用心做餐,却被这样指责。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小丽删除差评、公开道歉,还得赔偿店铺因此受的损失和律师费。(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经营者应容忍消费者的非恶意差评,把消费者的评价权、监督权视为鞭策和激励,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在消费后进行评价是行使正当权利的体现,应把握好评价的分寸和尺度,要基于事实发表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不恶意诋毁,不侮辱、诽谤等。
记者手记:为一个盖饭告上法庭,想必定有隐情,因为律师费已不知值多少个盖饭。